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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新版权法:告别了表情包,也告别了互联网自由

30328 0 2019/05/14

  一年前,“葛优瘫”侵权案落判;一年后,表情包即将退出欧洲。

  从1982年“:-)”表情包的诞生到如今官司缠身,这位版权大户的前世今生已经大不相同。如今的欧盟,也已不再是互联网乐土。表情包在欧洲的窘境,某种程度上是全球孤立思潮兴起的缩影,而“网络开放”这件事似乎变得越来越缥缈。

  网友:我想发表情包,欧盟:不,你不想

  2019年3月20日晚,有德国网友浏览维基百科首页时,发现网站弹出了一条醒目的黑底白字的宣言:

欧盟新版权法:告别了表情包,也告别了互联网自由

  这是维基百科为了抗议欧盟委员会在6天后对版权法进行改革的议案,决定将德语、捷克语、丹麦语和斯洛伐克语等四语种页面下线一天。随后,欧洲多家网站同时约定罢工24小时,均在首页贴出了类似声明;4月15日,欧盟版权界还是走到了这个节点。

  欧洲理事会召开部长会议,《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通过了投票表决,这一新版权法(以下简称“新法”)最终在饱受争议中问世。它正式成为欧盟数字监管领域的一项严苛的法律,欧盟国家有2年时间将此次新的版权修改纳入国家法律。

  其中最受质疑的第11条和第13条,俗称“链接税”和“上传过滤”,明令网络平台禁止并及时删除用户上传侵犯版权的内容,这就表示个人想要在公共场合使用表情包都将受到阻拦,因而该法案被网友们扣上了“表情包大屠杀法案”的“罪名”,甚至引发了前所未有的游说活动。

欧盟新版权法:告别了表情包,也告别了互联网自由

  霎时间,互联网上一片哀鸿遍野。欧洲网友们都在纷纷哀悼各种表情包的一去不复返;而一个巨大的十字路口更是横亘在互联网公司面前:是顶住压力传播互联网自由、共享的福音,还是认清自身企业家的本质,以盈利为先,放缓进军欧盟的脚步?

  欧洲版权法的穷途末路,是改革还是暗战?

  此次版权法改革被认为是欧盟已沿用15年的版权法律的一次巨大变革。显然,新法的重塑经历了一波三折:现行的版权法规体系创立于2001年,但直至2016年9月,欧盟委员会才首次提出修改版权法,以适应互联网环境;2018年6月20日,欧洲议会法律事务委员会投票赞成在欧盟境内实施更严格的版权法。

  同年7月,欧盟最新版权法修改方案因第11条和第13条遭到广泛批评而被欧洲议会否决;9月,欧洲议会却初步通过了包含上述两条规定的新版权法修订版。

  进入2019年,欧盟227名出版商曾联名签署公开信,向欧洲议会提出加强保护著作版权诉求,希望欧盟为创意机构和个人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而欧洲著作权改革法案的通过,遭到了各网络巨头的抵制,版权法修正案引发了对互联网自由的限制,以及妨碍言论自由、艺术自由以及新闻自由等。

欧盟新版权法:告别了表情包,也告别了互联网自由

  毋庸置疑,法律的改革对互联网产业所带来的影响可能是颠覆性的……遑论巨头互联网企业船大难调头,即使是“小型和微型平台以及聚合服务”也在小心翼翼避免触礁。

  欧洲传统传媒认为,外来的一些网络巨头已对欧洲媒体产业形成垄断,以几乎零成本抓取了传媒生产的新闻信息,并且抢夺了本该属于媒体的广告收入。在传统传媒产业式微的今天,希望籍此法案向这些互联网巨头征收版权费用,增加自己的收入。

  由政府到平台,是责任的暗自转移还是努力维护本土企业的生存?基于这个疑问,我们围绕第11条和第13条作展开讨论:

  首先是链接税,规定转载其他网站内容的摘要或者提供链接时,需要向内容发布者支付费用。基于该条例,火爆的智能采集信息网站可能立刻歇菜,要么缴纳巨额版权费,要么停业整改。常见的各大新闻门户之间的文章转载,摘录将不复存在,各个媒体公司最大的部门不会是编辑部,而会是法务部。

  其次是上传过滤,要求各网络平台审查过滤用户上传的内容,一旦涉及侵权,网站需为用户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上述两条规定显然是政府将保护艺术家及作家权利的责任,往YouTube等大型社交平台上转移,尽管这很难实现。

  回顾欧洲历年对美企互联网所开的天价罚单,也不算少见。早在2017年,因为“滥用搜索的垄断优势”,欧盟已经向谷歌开出了高达24亿欧元的罚单,为当时反垄断罚金的最高记录;但这个数字很快被超越——2018年7月,欧盟以“安卓涉嫌垄断”为由,再次向谷歌开出了43亿欧元的天价罚单。

  就版权付费的分享模式而言,未来将形成一笔巨大的开支,所以一些外企公司可能倾向采取一刀切:关闭服务。这些服务关闭后,本土传媒产业或互联网企业能否抢占这些巨头所留下的空间,还是个问号。

  虽说这是欧洲本土互联网革新力量与国际互联网巨头之间的博弈,但此做法对本来就羸弱的欧洲互联网产业所带来的潜在伤害,是难以估量的。

  在一个平台上安装和应用一个面向所有使用者的过滤器,其成本非常高昂,只有大型科技公司才能负担得起,这意味着将会淘汰许多小型企业和公司。欧洲政客对互联网巨头垄断所采取的这个对策并非最佳决策,很可能是杀敌八百,自损一千。

  版权法应该比互联网更关注人们说话的意愿

  在整个社会越来越不平等的现在,互联网是个异类。

  “信息公平”是一个伴随着互联网而诞生的概念。它指的是信息在个体、群体、地区之间分配的公平性。换句话说,就是人人应该都有机会获得对他们生活至关重要的、有意义的信息。

  谷歌创始人之一谢尔盖·布林在公司成立之初宣称,谷歌的目标是“用一个完美的搜索引擎处理和理解世界上所有的信息”。在过去二十年里,Google 的存在促进了信息在互联网上的自由传播,也促进了信息公平。

  显然,免费是促进信息传播的最好办法。当平台在产生收入之前就要和版权方分账,免费的程度就必然受到约束。

  人们应该意识到,版权法本该比互联网走得更远。在制度与技术的博弈中,政府永远慢互联网企业半拍。法律跟不上技术进步,市场就没那么“规范”;这种不规范的环境往往被敦促从而作出改进。然而,互联网从诞生初始就朝着开放、自由的目标,一旦各国纷纷竖起高墙,诞生于自由秩序之中的网络世界,将遭受从未有过的严峻挑战。

  众所周知,过滤器法则是:“宁可错杀一万,也不放过一个”。“上传过滤器”的做法将把互联网从开放平台转变为“自动监控和控制”的工具。说话会受惩罚,就会降低人说话的意愿,让人更少说话。

  我们的公共空间绝不能成为,利用版权法去解决一开始根本不是因为版权而产生问题的牺牲品。“不能用表情包就像见面手不知往哪放一样让人不自在”那么,人们在网络上的言论自由就要浪费于企业斗争之中了吗?

  结语

  一个政策的落定并非重点,漫长的探索才是关键。版权争议背后是互联网自由与传统版权管理的冲突,这是一个对互联网平台和内容创作者来说由来已久的矛盾。而对于欧盟国家来说,新版权法的实施可能不是针对某个问题的终结,而是更多问题的开始。(来源:钛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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