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100万、50万、30万!《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2019.5.1日施行
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包括《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在内的八部法律做出修改。本次修改,仅涉及四个条款。为方便起见,笔者进行了新旧条款对比以供参考。如果喜欢一品知识产权的文章,可以关注一品知识产权商标在线查询网,更多精彩的资讯等着您!
日前,马兴瑞省长签发第25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公布修订后的《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修订的《办法》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人民政府2014年8月27日公布的《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2号)同时废止。
《办法》在2014年施行的《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基础上,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广东省专利条例》,并参考国家知识产权相关文件修订完成。修订后的《办法》主要对专利奖奖项和奖励金额设置、申报和评审制度、有关奖惩制度等三大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修订后的《办法》增设了广东省专利奖有关奖项;增加了广东专利奖授奖数量,并提高了奖励金额;调整了中国专利奖嘉奖奖励项目和奖励金额。修订后的《办法》修改完善了有关申报、评审制度,对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方式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对评审程序进行细化规定和调整。修订后的《办法》优化了有关奖惩制度,规定将专利发明人(设计人)获奖情况作为晋升、考核的依据,完善了骗取广东专利奖的惩处措施,强化了全过程违法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的要求。
修订后的《办法》更好地与中国专利奖进行衔接,激励创新,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将为广大企业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使知识产权成为推动广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更好地推动创新型广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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