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凉!视觉中国版权事件或构成商业欺诈
上周,因为一张黑洞照片,视觉中国成为众矢之的。针对此事涉及的问题,很多专家进行了解读。跟随一品知识产权商标网,我们一起来看看。
照片版权取决于独创拍摄
视觉中国被指把国旗、国徽及一些企业的LOGO商标等图片打上水印就“盖戳卖钱”,这是否涉嫌侵犯著作权法?什么样的照片构成作品,享有版权?
对此,关永红介绍,著作权法对作品规定得比较宽泛。根据著作权法规定,拍摄者对其独创拍摄的照片享有版权。他举例说,一个徽章本身是从属于某个机构或组织的,但拍摄者对其以徽章为对象所拍的照片是享有版权的。不过,如果拍摄者的独创性特色不明显,构图简单,相当于复印机一样把拍摄对象复制下来,这种情况下,拍摄者仍享有版权,但因独创性不明显,法律对其作品的保护程度就较低,甚至无法给予保护。
这意味着,如果视觉中国直接将徽章、标志图案做成矢量图、打上水印,未体现独创性,并不能享有著作权。而如果是拍摄商品、大楼等,拍摄过程中摄影师付出了创新性劳动,包括光线调整、明暗对比等,就构成作品,享有版权。
肖像权与照片版权不矛盾
有公众人物站出来吐槽:自己在一些公开场合被摄影师拍照,照片卖给了视觉中国,自己一分钱都拿不到。
关永红表示:“一个人经你的允许对你拍了几张有创意的照片,你对自己的肖像享有肖像权,拍摄者对其所拍的照片享有版权,这是两种不同的权利,并不矛盾。但也要注意,如果对方没有经过你同意而拍摄,就可能侵犯了你的在先肖像权,从而不享有所谓在后的版权了。”
肖像权和著作权属竞合关系,公众人物出席公开活动,让摄影师拍照,照片版权属于摄影师。
对无授权照片收费涉欺诈
视觉中国在版权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动辄进行索赔,这遭到不少自媒体质疑。
关永红说,强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毋庸置疑是正确的、必要的,但保护知识产权要在权属清晰的情况下进行,当前还存在一些泥沙俱下、鱼目混珠的现象——在强调严格保护知识产权过程中,一些法人或自然人利用严格保护的形势,将自身拥有权属的和权利来源不明的作品都纳入自己的资产池,并主张对其享有利益,这至少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甚至部分构成了滥用“权利”。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张广良受访时说,视觉中国对其享有权利的图片有收费的权利,对其不享有权利的图片,也应当对社会公众负有一种诚信义务。如果其将没有获得授权的图片声称有收费的权利,则是明显的欺诈行为。
“对于未经授权而被商业使用的行为,视觉中国有寻求司法救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在这方面应该冷静地看待。”张广良说。
“以打促买”模式不违法
视觉中国等图片公司还被指以打官司为手段力促被诉侵权者与其达成长期合作,“以打促买”的商业模式引发争议。
张广良认为,这种商业模式本身并不违法。对于被诉侵权者而言,双方在诉讼中的地位是平等的,虽然被诉侵权者有诉讼的压力,但毕竟是其作为潜在使用者自身的一种选择。“不论是版权诉讼还是类似的专利诉讼,都应当冷静地在法律范围内考虑这个问题。”
关永红表示,当下,我国存在版权人对版权的权属揭示不明、使用者版权保护意识仍不强、配套的保护措施和打击力度还欠缺的共生现状,而让版权保护、版权意识在全社会蔚然成风,需要在这些方面釆取有效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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