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知识产权 方可顺利“通关”
打开网站,选购商品,下单支付,商品上门……跨境电子商务缩短了贸易的中间环节,给消费者带来了便捷和实惠。但与此同时,在今年央视“3·15”晚会接到的投诉中,跨境电子商务领域的假货、“山寨”问题也成为了一大投诉热点,一些商家在产品宣传网页的文字和图片中均声称系正品,但消费者拿到手后却发现是“山寨”产品。正品与假货“罗生门”事件频频发生,让消费者真假难辨无所适从,跨境电子商务行业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受到关注。在此一品知识产权商标查询给大家提个醒保护网络商标知识产权,一方面需要加大处罚力度,提高商标侵权法定赔偿数额,严惩不良企业“傍品牌”等不法行为。另一方面,商标侵权对于受害者来说,不仅仅只是经济上的损害,还有一些无形的声誉上的损害。面对商标侵权要积极应对,被侵权者应树立品牌维权意识,敢于和勇于维权,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才能对“傍品牌”或“搭便车”的潜在侵权者产生震慑力。
近年来,为了严厉打击电子商务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断强化综合监管执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通过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引入惩罚性赔偿措施,加大对各类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网络交易秩序,推动构建更加公平公正、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和营商环境。
加强治理势在必行
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发布《电子商务案件审判白皮书(2018年度)》指出,近年来,跨境电子商务领域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呈现日益频发之势。自2017年8月18日挂牌成立以来,杭州互联网法院受理的跨境电子商务纠纷案件数量逐年增长,其中通过天猫国际、全球购、网易考拉、小红书等专门从事进口产品销售的电子商务平台购买进口产品产生的案件数量增长较快,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进口产品且从境外或保税仓库直接向买家发货产生的案件数量呈现增长趋势。
2018年11月5日,商务部与世界贸易组织(WTO)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联合发布的《2018年世界贸易报告(中文版)》显示,2018年,全球服务贸易中的50%通过跨境电子商务的形式实现,货物贸易中的12%通过跨境电子商务的形式实现。“以跨境电子商务为代表的国际贸易新业态蓬勃发展,在带动市场经济活力的同时,也显露出诸多知识产权问题。”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指出,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计,2018年全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的网购投诉高速增长,全年共受理网络购物投诉168.20万件,同比增长126.2%,投诉问题主要为假冒伪劣、虚假广告等。
赵虎表示,以自称“国内领先的跨境购物商城”网易考拉为例,2018年曾遭遇一场假货风波——该平台自营的“雅诗兰黛”品牌“小棕瓶”商品,被中国消费者协会直指系为假货。而时隔不到一年,网易考拉日前又一次陷入侵权纠纷——“雅诗·兰黛”的中国代理商以侵犯其享有的“MAC”商标专用权为由,将网易考拉诉至法院索赔120万元。
多方合力重拳出击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具有开放性、虚拟性等交易特点,使得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更加难以发现和根除,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出现了从线下转至网上、从固定终端转到移动终端等更加特点。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顺德认为,要进一步加大对跨境电子商务领域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使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能够匹配跨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促进跨境电子商务行业良性发展。
“跨境电子商务领域的健康发展,离不开知识产权制度的保驾护航。”赵虎表示,为了保障电子商务行业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国制定了电子商务法并于今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其中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履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义务,为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知识产权等提供了法律支撑。
今年1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假冒伪劣重点领域治理工作方案(2019-2021)》,提出集中开展电子商务平台专项治理,净化网络市场交易环境,以关系网络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强化对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的监测和治理,严厉打击电子商务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网络交易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
为充分运用“互联网+”相关技术手段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率和水平,净化互联网交易环境,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7月印发《“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提出,健全对互联网自营、他营、移动客户端交易等不同模式网络交易平台的信息化治理机制,通过信息技术手段提升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保护效率,协同强化知识产权边境保护能力。同年8月开始,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整治,切实加大对线上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
跨境电子商务行业也是海关监管的重要领域。2018年12月,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明确规定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不得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同时应当建立健全商品溯源机制并承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强化了对跨境电子商务行为的监管。
“应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信用评估机制,实现各监管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构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保障体系;推动建立针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售后服务制度;引导跨境电子商务主体规范经营行为,承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执法监管,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坚决打击跨境电子商务中出现的各种违法侵权行为。”赵虎表示,对于跨境电子商务领域存在的知识产权问题,需要多方合力、多措并举,共同推动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在发展中逐步规范、在规范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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