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官曝iPad商标案内幕:唯冠差点临阵反悔
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公司之间的Ipad商标权属纠纷案虽已尘埃落定,但其幕后的细节仍为人猜测。在广东省高级法院22日举行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上,该案主审法官邱永清向媒体披露了该案曲折的审理过程。
案件回放
2009年,IP公司向英国唯冠公司提出收购唯冠集团在各国登记注册的所有IPAD商标的意愿。后经多次辗转,谈判主体变成IP公司与台湾唯冠公司,双方于同年12月23日签署商标转让协议。协议约定转让标的为10个IPAD商标,其中包括深圳唯冠公司在中国大陆注册的涉案的2个IPAD商标,转让对价为3.5万英镑。2010年,IP公司又以10英镑的价格将上述10个IPAD商标转让给苹果公司。随后,苹果公司要求深圳唯冠公司变更涉案两个商标权属的注册登记时遭到拒绝,遂双方发生纠纷。
2010年5月,苹果公司、IP公司向深圳中院起诉,请求判令涉案Ipad商标权归苹果公司所有。深圳中院审理认为,案件所涉商标转让合同是台湾唯冠公司与IP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订立转让合同的台湾唯冠公司无权代表深圳唯冠公司。深圳中院驳回苹果公司、IP公司的诉讼请求。
苹果公司、IP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请求将涉案两个商标判归苹果公司所有。
深圳唯冠公司负债累累
邱永清在新闻发布会上称,唯冠公司当时已经濒临破产。涉案Ipad商标也被多家债权银行在先查封。深圳唯冠公司拖欠银行借款及400多家供货商货款的案件已经有一百六十多件,在深圳中院和深圳市盐田区法院执行。
双方当事人围绕Ipad商标之争所引起的纠纷并不仅限于本案。深圳唯冠公司以苹果公司侵权为由向上海市浦东区、惠州、深圳等多地法院起诉,双方还在香港和美国法院也围绕Ipad商标转让发生诉讼;全国各地海关、60多家工商部门对苹果公司的Ipad产品采取行政执法措施;深圳唯冠公司众多债权人的维稳等都与该案处理息息相关。该案处理一下子成为解决国内外相关法院诉讼、行政执法、债权清偿等问题的焦点。
合议庭预判只有调解才能达到最佳效果
因该案的影响大,涉及面广,合议庭法官对案情、法律适用、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弊得失等因素进行反复研究,一致意见认为,判决无论是对双方当事人,还是深圳唯冠的债权人,效果都非常不好,只有调解才能达到多赢的最佳效果。
合议庭分析:中国是苹果公司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市场,如果这么大的市场份额晚一天进入就会损失很大。苹果公司的目的是要商标,使其Ipad产品能够尽快进入中国大陆市场,实现其商业利益;而唯冠公司则是想获得一笔款项尽快解决债务问题。因此两者有调解的基础。
“但事实上,调解工作异常艰苦,难度远远超出想象。”邱永清说,首先,在调解的数额方面。苹果公司作为世界上市值第一大公司,因法律制度方面的差异,其坚持认为已付款购买涉案Ipad商标,该商标应当归他们所有,一直不愿意出太多的钱调解。我们耐心向其解释,跟苹果公司算账,产品迟上市一天要损失多少钱,早点解决这个问题,以时间换市场,他们才同意出钱,价格一点点往上提,调解谈判异常辛苦,有一次我们谈到凌晨一点。经过多次沟通,最后他们终于出到6000万美元。
唯冠差点临阵反悔
邱永清透露,众多的债权人代表不同利益,给深圳唯冠压力,给调解工作带来了非常大的困扰。正当进行艰苦谈判时,突然唯冠公司债权人对深圳唯冠提起破产清算诉讼,这使得调解一下子停了下来,针对这种情况,广东高院副院长徐春建立即召集有关人员进行研究,成功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因唯冠的情况非常复杂,与唯冠方面的谈判异常艰苦,有一次双方谈得差不多了,差距不是太大,苹果公司的高管专程从美国飞过来。但是深圳唯冠的法定代表人突然不肯来了,我们真的非常被动。最后,我们不断地做工作,终于令双方坐到一起。那天从下午两点钟谈到晚上十点,大家都没有吃晚饭。”邱永清回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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