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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稳定性

18897 0 2018/12/04 专利权

  大家众所周知,专利申报文件是由说明摘要,说明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这几个元素构成的。其中权利要求书就是专利权保护的范围。

  权利要求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特点。国内专利权人的权利要求数一般都是10条以内,被维持有效比重比较多的权利要求书也是在1到10条之间。在我国专利收费标准中,自权利要求从第11项开始起每一项增收150元。申请费用的增加,是影响国内专利权人的专利要求数的因素之一。对于国外专利权人进国内申请,其权利要求数的数量超过10条的权利要求数的比重较大。利用从属权利要求中增加附加技术特征,采用层次递进的保护方式,更有助于维持专利权的稳定性。

  技术宽度,可以从IPC分类数来体现,是指一项专利分配的IPC分类号的数量,反映了一项专利申请技术方案的技术宽度。 一项发明创造所涉及的技术宽度越宽,则其专利文件中相应的IPC数就会越多。例如一项发明创造涉及到了化学领域,物理领域和机械领域,那么其技术的类别宽度就会涉及到化学领域,物理领域和机械领域的类别。涉及复杂技术领域,包含更多的技术特征,为了多技术方案进行全面的保护,专利权人常会增加权利要求数来对不同的技术方案进行保护。

  总的说来,权利要求的撰写越清晰、权利要求书中每一项权利要求所界定的保护范围层次越合理,则专利权被维持有效的概率越高。

  当然,肯定不止上述的两个影响专利权稳定性的因素,还可能包括其他的因素,例如无效决定请求时的专利年龄,国内专利权人较多的比重是在2-5年,这可能是因为授权后的专利技术走向市场的时间,专利权的存在限制了市场竞争,引发了侵权之诉,被控侵权方往往选择专利无效程序来进行对抗。经过专利无效程序的专利权维持的时间越久,其专利权的稳定性越高。

  在专利权的稳定性为Y的探讨上,可以采用因素赋权法来进行理解,例如权利要求数为A和技术宽度B,再加上其他的你认为的因素为C(或者更多的因素为D……),则可以采用Y=αA+βB+γC(或者更多的+θD……)来表示,从而可以自己赋予每个α、β、γ(或者更多的θ……)的权重值,从而建立起你自己的关于专利权的稳定性的认识上。

  以上个人感想所言,提供了一种认识思路,也可能有不严谨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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