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所指的作品是什么?
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指文字、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著作权法》第3条界定了作品的外延:“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形式创作的文字、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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