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每项专利产品都有一个美好的商标
机缘巧合,三月份我参加了周延鹏老师的新书发布会,好像是会场少数的几个非专利工作者,不过,我倒也听得兴趣盎然。周延鹏老师把专利产品的作用表述为“要钱要命”,直白也直指要害。作为商标工作者,我不由得想,在专利实现“要钱要命”的过程中,商标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呢?
在商标确权工作中,涉及到专利的内容也常常遇到,最多的情形是把外观设计专利拿来注册为商标。像可口可乐等一些国外大公司,常常把包装上的每一部分包括整体的外观设计都拿来注册商标。这么做的原因也很简单,外观设计的专利保护期限只有十年,十年后独占权彻底终结。而商标的每一个专用权期限为十年,十年后只要及时续展可以延长十年,如此循环,独占权可以永久享有。
我并不支持把外观设计专利拿来申请注册为商标。大部分外观设计过于复杂,不易被识别为商标,实践中大部分这样的申请也被驳回了。但是当事人这种想把专利发明的独占权永久拥有的努力,倒是很符合“要钱要命”的宗旨。
其实把外观设计注册为商标既不重要,一般也无必要,但给自己的发明专利起个很好的商标倒是至关重要。多好的专利最后也都是指向了具体的商品和服务,商标却指向了提供这些商品和服务的人(发明者或者使用者),人,才是那个想“要钱”的主体。商标恰好告诉消费者这个主体具体是谁,而和消费者发生关系,才能达到“要钱”的目的。
当消费者想到那些著名的商标如华为、腾讯时,往往对这些企业的专利也有着相当的信任度。松下电器的很多专利都失效了,但这些失效专利产品在非洲依然比其它企业有着很强的竞争力,因为商标依然有效,且值得信任。好的商标在专利“要钱”上的推动作用,是几何级增长的。
事实上,任何一项投入生产并走向市场的专利,都必然是在某个商标的名义下到达的最终端消费者。专利创新所带来的声誉最终也会积累为商标的声誉,而商标的声誉本身就非常有价值,有时甚至超过了专利本身的价值。海尔、中兴、小米等商标的估价,大概在每个人心里都是以亿来计的。
商标在“要命”上似乎能力有限。虽然注册商标的一大权利就是禁止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但不相同不相近的选择有着无限的可能性,任何人都能找着使用不同商标的一条活路。
不过评审实践中,我见过了太多愿意靠着别人商标生活的人。我工作的重要内容就是和那些傍抄靠知名商标的人斗智斗勇,维护诚实信用的商标所有人的正当权益。好在专利发明人都是些习惯从无到有过程的智者,相信更愿意创造出一个前无古人的商标。原因很简单,商标要不了别人的命,但如果抄靠傍知名商标,人家会要了你的命。
真心祝愿每一项想要钱的专利产品都会有一个更值钱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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