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企业擅用腾讯“微粒贷”商标 赔了36.5万
今日,北京海淀法院就此前“微粒贷”遭善用,被腾讯起诉一案做了通报。公告称,法院一审判决上海岑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36.5万余元。如果您也有商标侵权、商标注册申请方面的疑惑,欢迎咨询小编!
据悉,在今年7月份,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就以侵害“微粒贷”商标权为由,将上海岑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智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同时要求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共同赔偿原告合理开支10万元。
经几个月的审理后,法院认定“微粒贷”商标与岑烨公司使用的“微粒贷款”的标识之间具有较高的相似性。而该公司在类似服务上使用近似商标的行为,极易造成用户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故被告岑烨公司的行为侵害了腾讯的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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