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申请专利无效有哪些流程?
专利申请自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个人或单位都可以提起专利无效申请。那么申请专利无效的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由一品知识产权小编来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无效宣告的请求
无效宣告请求的时间为授予专利权之日起的任何时候,一直持续到该专利权终止后。由于无效宣告请求决定能够对专利权终止前的某些事项产生影响,因此允许在专利权终止前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无效程序启动的主体:包括任何单位和个人,但是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专利权人不得宣告自己的专利权全部无效。
二、无效宣告的请求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形式审查合格受理无效宣告请求,从而启动无效审查,成立合议组对无效宣告请求案件进行合议审查。绝大部分案件由3人(组长、主审员、参审员)组成的合议组进行审查。
三、无效宣告审查决定
合议组经审查作出审查决定。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有三类;
1、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2、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
3、维持专利权有效。
四、不服审查决定的可起诉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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