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微信朋友圈发布外观专利设计信息将构成公开
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罗某起诉永康市兴宇五金制造厂、浙江贝宁工贸有限公司外观专利侵权上诉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罗某员工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相关设计的图片早于涉案专利的申请日,二被告关于涉案专利技术构成现有设计的主张成立,驳回罗某上诉,维持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一审判决。
长期以来,业界对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的技术信息是否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公开信息、能否构成公知信息等意见不一,不同的法院也有不同判决。该案一审、二审均认定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相关产品信息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公开,引起业界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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