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还被罚款,“叫了个鸡”又引发一场索赔百万的纠纷
鸡,本是普通家禽,然而随着社会风气属性的演变,却渐渐有了低俗、恶俗的味道。近日,一起因“叫了个鸡”商品标识引发的不正当竞争诉讼案件在上海浦东法院宣判,以原告败诉而收尾。同时,这也是国内首例以违反公序良俗原则驳回原告诉请的商业标识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原告: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台享公司)
被告:安徽甄旺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甄旺公司)
案件起因:
2018年2月,炸鸡品牌“叫了个鸡”以三被告使用“叫了个鸡”等商业标识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法院起诉“维权”。
台享公司诉称,其旗下品牌“叫了个鸡”始创于2014年,目前已拥有近千家门店,遍布全国数百座城市,具有较高知名度。甄旺公司和手拉手公司系关联公司,均以“叫了个鸡”为名对外招募加盟商,并发展了300多家加盟店。精品小吃店系其加盟店之一,其店铺招牌、店内装潢等处擅自使用与原告相同的涉案标识,对外售卖商品的外包装也与原告相同。
台享公司认为,甄旺公司、手拉手公司擅自在相同服务上使用与“叫了个鸡”标识相同或近似标识,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精品小吃店作为加盟店,应就其相关行为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据此,台享公司将三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其中精品小吃店在10万元内与甄旺公司、手拉手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审理结果:
法院认定“叫了个鸡”服务名称不属于法律予以保护的合法商业标识,应被禁止使用。至于原告主张的其店招、外卖食品盒、手提袋等装潢属于有一定影响的装潢,其网页属于有一定影响的网页等,也因相关装潢去除禁用标识后不具有显著性特征或市场知名度,未获判决支持。
法院认定,原告台享公司主张保护的商业标识不具有合法性,亦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正当法益,无受法律保护的必要性,故对其相关诉请不予支持。同时,三被告在同类服务中使用该标识的行为同样不受法律保护,应予禁止。
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请。关于“叫了个鸡”
2014年,“叫了个鸡”品牌成立,并逐步成为一家以店铺加盟体系为主、专业从事鸡肉产品生产销售的餐饮品牌。作为网红鸡,其在营销宣传上不可谓不下功夫,什么“叫了个鸡、没有性生活的鸡、和她有一腿、真踏马好翅、来双飞呀”等等,满屏的广告在网上引发舆论争议,2017年3月,因为“叫了个鸡”在宣传上面违反广告法,被罚款50万元。
不仅如此,在商标方面“叫了个鸡”同样经历了惨败。据了解,早在2014年,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就向国家商标局提交申请注册“叫了个鸡”商标,但是这一系列商标全部都遭到驳回,注册失败。
在经历商标被驳回、罚款50万元之后,“叫了个鸡”更名为“叫了个炸鸡”。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商家应摒弃低俗商业标识、把握营销品质、坚守企业的社会责任,致力于提高商品服务质量,传扬积极向上的营商文化。针对这起案件,上海浦东法院在本案判决后将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发送司法建议书,鉴于台享公司已登记的美术作品文字内容低俗、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应当属于“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建议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作品登记行为予以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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