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驰名商标认定必然会重点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因驰名商标系指在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具有极高知名度的商标,故对于是否构成“驰名商标”的认定以该商标的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相关公众为判断的主体。
2、该商标的持续使用时间
商标无论注册与否,只有使用才能在交易中体现其价值,也只有不断使用才能在相关公众中产生知名度,否则相关公众根本就无从了解该商标,更谈不上驰名了。
长时间没有使用的商标,对于相关公众来说并不会知晓其存在,并且按照法律规定他人还可以提出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所以,若没有连续使用,一定不会达到法律意义上的驰名。
3、商标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在我国《商标法》和《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驰名商标认定条件中,商标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是必备条件。
总而言之,“驰名商标”可谓是商标领域的最高殊荣,因此,认定“驰名商标”是有严格要求的,其申请的难度也比普通商标较大。
另一方面,驰名商标的认定也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该商标的知名度会随着客观情势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已经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也不可掉以轻心。
除了在主要产品或服务上注册使用的驰名商标要维护好以外,最好也是提早做好防御性商标注册,毕竟虽然驰名商标有特殊保护制度,但陷入任何维权纠纷都是件麻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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