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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恶意商标抢注囤积,商标局启动新一轮新商标法修改!

43838 0 2018/09/04 商标抢注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数据统计:截至2017年12月底,我国商标累计申请量达2784.2万件,累计注册量为1730.1万件,有效注册商标量为1492万件,我国商标申请量连续17年位居世界第一。从我国商标注册上来看,俨然是一个商标大国,但是其中不少商标的含金量明显不足。

  比如,“拼多多”品牌事件,创维指责拼多多平台出售的创维产品侵权售假;未雨绸缪的小米公司和阿里巴巴,在注册商标时,还同时注册类似商标。小米公司注册“大米”、“玉米”等,阿里巴巴注册“阿里叔叔”、“阿里爷爷”等。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

  商标抢注、囤积商标是重要原因。

  恶意的商标抢注、囤积商标导致需要商标的企业无法注册商标,而抢注商标者还能从中牟利,低价注册,高价转让。

  据了解,注册一个类别商标费用只需1000多元,而转让价格可达数百万元,可谓暴利。这让不少人或机构将抢注、囤积商标作为发财致富的途径。

  而且商标抢注者特别喜爱“傍名牌”、“名人姓名”等。

  比如今年世界杯期间的新秀姆巴佩的名字就成为商标抢注的目标。据悉,在世界杯期间,中国商标网上申请注册“姆巴佩”或“姆巴佩MBAPPE”商标的达138个。更有甚者,抢注人抢注还未进入中国市场的境外知名品牌的商标。

  抢注人恶意抢注、囤积商标,不仅仅是占有可贵资源,还会导致想要注册商标的企业商誉的损失,对消费者形成混淆与误导。

  为防止商标被抢注,小米、阿里巴巴只能出奇招来防止山寨。虽然注册防御性商标在保障企业权益方面作用明显,但也存在“撤三”困局。(“撤三”指,根据商标法第49条规定,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也就是说,即使企业注册了防御性商标,如果三年内没有使用商标,也会面临商标被撤销的风险。这也导致不少企业在规避“撤三”风险时,每三年重新再申请,循坏往复。这么做就使得商标申请量逐年膨胀,商标异议申请、无效申请和行政诉讼逐年大增,造成了对社会资源的浪费。

  面对恶意抢注、囤积,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对商标恶意抢注者的案件,是给商标抢注者一个强有力的震慑。这也是国内首次对职业商标抢注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判决:因恶意抢注商标、恶意投诉,李某被判罚70万元。

  案件回顾:被告人李某将原告拜耳集团产品装潢中由原告委托他人设计、并在先投入商业使用的图形申请注册商标,并于2016年获得商标注册。随后,李某用已获得的商标权对拜耳集团在淘宝平台销售的涉案产品进行有规模、持续性的投诉,还向产品分销商提出付费撤诉,其行为导致涉案产品在销售旺季下架,同时李某还多次企图迫使拜耳集团高价收购其手里的涉案商标。

  根据新商标法第32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而且商标法立法的目的是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是为了国家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但是国内的恶意抢注、囤积商标的现象并不少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相关负责人也曾表示,面对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日趋规模化、专业化的形势,商标局通过优化审查分文流程,对典型恶意申请类型及相关案例进行梳理、汇总。在审查环节,对认定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的商标申请从严审查,主动予以驳回。

  面对如今恶意注册、囤积的现状,商标局启动新一轮的商标法修改工作,发布了征求商标法修改意见的公告,以完善制度的根本上杜绝恶意注册商标、囤积商标、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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