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冒注册商标卖水泥 终进班房并处罚金
为牟利,卢某使用假冒注册商标销售水泥,非法经营数额达12.3万余元。经田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田东县人民法院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卢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更多商标新闻资讯,尽在一品标局!欢迎登陆一品标局免费在线查阅!
卢某是兴业县人,到田东县从事个体经营。2015年2月至2016年12月间,卢某未经“右江牌”水泥商标所有权人许可,向他人购买大量假冒“右江牌”注册商标水泥袋及零散水泥,后雇请莫某等人在田东县平马镇一非法加工店进行包装加工,以每吨低于市场价约10元的价格销售给黎某、辛某等人,非法经营数额达12.3万余元。2017年11月30日,卢某因涉嫌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田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1月5日被执行逮捕。
经审理,田东县法院认为,卢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数额达12.3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依法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卢某是初犯,在庭上认罪态度好,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