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和保护版权的法规与世界版权公约
版权(copyright)亦称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版权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属于无形财产权。
一、版权的表现方面
版权表现为:第一,享有版权的作者可以决定是否对他的作品进行版权意义上的使用;第二,他可以决定是否就他的作品实施某些涉及他的人格利益的行为;第三,他可以在必要时请求有关的国家机关以强制性的协助来保护或实现他的权利。
二、版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
版权与工业产权构成知识产权的主要内容。在广义上,它也包括法律赋予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或出版者对其表演活动、音像制品、广播电视节目或版式设计的与版权有关的权利。
三、版权制度
根据我国的版权制度,版权是一种包含若干特殊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混合权利,行使版权中的财产权往往涉及其中的人身权。例如,作者将他的作品首次交给出版社出版时,不仅是在行使出版权,往往也是行使发表权。
版权也是一种内容不断发展的权利。在世界各国,版权包含的内容并不是永远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发展和使用作品的新技术的不断产生,也在得到不断的发展和补充。总之,作者享有版权不会影响作品的传播。
四、保护版权的法规与国际公约
保护作者版权的法律法规主要有这几方面:《刑法》、《民法通则》、《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以及我国加入的《世界版权公约》、《伯尔尼公约》等。创新和发展是人类与生俱来的梦想,版权保护保障创作者的权益,给创造的智慧之火“加油”,给发展的前进齿轮助力,保护版权也更有利社会大众享受到更多、更优质的人类的思想和创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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