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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准中国驰名商标”广告语今日正式终结!

101042 0 2018/05/11

  据了解,2001年“驰名商标”在第二次《商标法》修订中出现时,本意是对其扩大商标保护范围,可以跨类别、跨领域实施更好地保护,防止被侵权“傍名牌”,而并非一个荣誉称号。商品贴着“驰名商标”标识,并不足以说明其质量胜过同类产品。如果你不懂注册商标,觉得这是一个很浪费时间和精力的事情,那么这种复杂的问题就交给一品标局注册商标查询网好了,一品标局网拥有丰富的商标注册经验,会给您的商标注册提出合理化建议,帮助您成功完成商标注册。若想了解更多商标资讯都可以访问一品标局,一品标局为您提供免费商标查询,希望能帮助到各位。

  在上个月20日举行的贯彻新《商标法》实务研讨会上,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表示,“驰名商标”并非荣誉称号,从今天(5月1日)起“驰名商标”禁止出现在商品包装上,也不能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否则将面临10万元罚款。

  同时,工商总局明确:“驰名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上并于5月1日以前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除外。也就是说,5月1日以前就已进入市场的印有“驰名商标”的商品,5月1日后仍可继续销售,直至售完。


  话说大家还记得当年的“全国牙防组”么?

  关于它的撤销也有一段小故事,待小编为你述来:

  ·2005.9.26 李刚在北京起诉卫生部、乐天公司和物美卖场。起诉理由为,全国牙防组对乐天口香糖的认证有欺诈消费者之嫌。法院不予受理,理由为,卫生部作为行政机构不能作为民事案件的被告。

  ·9.28 李刚将卫生部改为全国牙防组,起诉于西城法院。法院立案。

  ·11.8 法院做出裁决,以“全国牙防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权利和义务”为由,驳回相关内容,余案移交朝阳法院。

  ·2006.2.23 李刚去法院“谈话”。

  ·3.2 李刚和乐天公司双方交换证据。

  ·2.17 陈江以全国牙防组等为被告在上海起诉,理由是:全国牙防组对乐天木糖醇口香糖作出的认证涉嫌欺诈消费者、误导宣传。

  对此,牙防组副组长张博学在“全国牙防组认证遭质疑说明会”上这样说:

  全国牙防组的认证工作不属于违法行为。这也是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领导的意见。这个“认证”,是与国家出台认证认可条例后现代意义上的“认证”不同的。并不是企业给我们钱,我们就给他们合格认证。我们认证在先。合格企业的捐赠我们接受,不合格企业的捐赠不会接受。

  牙防组开展的工作完全是为了老百姓,是一种责任驱使,卫生部对我们的工作是给予高度评价的。我们都是无私奉献的。中国有了牙防组是中国老百姓的荣幸……

  社会质疑

  一、是否具备认证资格?在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下属的认证机构目录中,并没有全国牙防组。

  二、认证带有商业交易性质?牙防组在公益宣传活动中的赞助费来源于企业赞助,在认证过程中是否带有某种商业交易的性质?

  三、牙防组是什么组织?至今,对牙防组的机构性质,张也没能给出明确说法。

  2007年,卫生部发布公告指出,随着近年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不断强化和行业民间组织的快速发展,牙防组已难以适应卫生事业发展的要求,卫生部决定予以撤销。牙防组撤销后,原承担的工作由卫生部统一安排,群众性牙病预防保健技术工作和有关事务性管理工作,将以委托形式交专业社团或机构承担。同时,卫生部在疾病预防控制局成立口腔卫生处,负责全国牙病防治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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