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币否认侵犯商标权:该词源于中东而非中国
4月2日,阿里巴巴集团向美国法院提起诉讼,指控迪拜一公司使用一种名为“阿里巴巴币”的加密货币筹资逾350万美元,涉嫌侵犯其商标权,旨在让消费者误以为“阿里巴巴币”与中国电商巨头相关或得到其支持。
要求被告停止进一步的侵权行为,以及对违反美国联邦法律和纽约地方法律的行为作出补偿、惩罚性和三倍损害赔偿。阿里巴巴在起诉书中还表示,已一再声明“无意进军加密货币领域”。而“阿里巴巴币”的发行已经在传播中造成误传,并让消费者误以为“阿里巴巴币”已取得阿里巴巴的支持。对于这些错误信息,“阿里巴巴币”基金会并未采取任何措施消除其传播与影响。随后,曼哈顿的一家美国联邦地方法院随即发布了针对阿里巴巴币的临时禁令。
对此,阿里巴巴币代理律师回应表示,“阿里巴巴币无意侵犯阿里巴巴知识产权,因为这一词汇并非源自中国,而是源自中东地区民间故事《阿里巴巴和四十大盗》中主人公的名字。所以,阿里巴巴币使用该词汇是完全合法的。那么,阿里巴巴要求阿里巴巴币关闭公司、换用其他名字的做法,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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