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浙江省著名商标停用
从4月1日起,全省各相关市场主体停止将“省著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对“省著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在2018年3月31日前已进入流通领域的,允许使用到2018年9月30日。这是2018年2月浙江省工商局正式下发文件,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的规定。
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商标处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规定的出台对于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避免政府“越位”、防范政府为企业“背书”,建立统一的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具有重要和积极意义。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已经下发文件,要求各区县(市)的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多种途径做好关于“省著名商标和市知名商标停止认定”的宣传、解释工作。要通知到每家相关市场主体,做到家喻户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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