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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pe-C”商标抢注 淘宝商家的钱要交给一个路人?

32869 0 2018/03/05

  听上去这个故事有点绕,别急,听我把整个故事讲完,也许你就明白了。如果您注册商标有难度,那么可以找一品标局服务商标,商标注册服务人员解决,高效一流的服务,专业的商标注册顾问,是您的选择。

  事情是这样:大概在六月底,淘宝多家Type-C移动电源卖家收到知识产权侵权投诉,被要求删除带有“TYPE-C”名称的商品,这其中包括小米移动电源制造商ZMI(紫米)。投诉方是东莞市鼎友实业有限公司,这家公司拥有“TYPE-C”注册商标。

  随后,这件事闹的沸沸扬扬,Type-C明明是行业中的通用标准,怎么商标就成了企业的私有财产?终于,这家公司在网上发表了公告,通过一名员工之口讲述了注册Type-C商标的“初心”。

  原来,多年以前这家公司出口日本的1000条HDMI线在海关被查扣,原因是“HDMI”是行业协会在中国的注册商标,未经授权不能使用,最后以每条线缆8元的价格,哦不,罚款了事。换句话说,经历这件事以后,这家公司长了个心眼,在USB-IF协会(USB Implementers Forum)之前抢先注册了“TYPE-C”商标,以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说到这大概你已经回过味来了,不着急评价,我们先解释一下这里面的关键词。


  HDMI和Type-C是个啥?

  先说HDMI,一提到提到HDMI我首先想到的是一根连接线,插头和我们常用的U盘不同(U盘用的是USB Type-A型插头),形状有点像倒梯形。之所以一提HDMI我就想到连接线,原因很简单,我经常用这个插头的线缆连接电脑和电视。这个形式的接口有个好处,就是可以传输高清晰影像,部分地区的电视机顶盒安装时会赠送这样一根带有HDMI插头的线。

  那么它和上面的事又什么关系呢?讲道理,HDMI接口是有标准的,而且是收费的那种。影音设备厂商想要使用的话需要向HDMI协会(HDMI Licensing, LLC)缴纳一定数量的专利费用,毕竟标准是人家定的。

  USB Type-C接口也是这个道理。这个型号的接口常见于安卓系统的手机,就是不用区分正反面、深夜可盲插的那种充电接口。现在,大部分品牌的旗舰手机都使用这种接口。而USB Type-C也是有标准的,其标准的制定者就是USB-IF协会。

  所以这钱该由谁来收?

  道理已经很明白了。先拿HDMI来说,人家在推出这种制式接口时本来就没想免费,你想用我的这个技术标准就得向我交钱。这钱也不白交,会给你一个认证,告诉别人你们家这HDMI技术是过关的。

  而且为了方便“客户”,HDMI协会还将什么情况收费、怎么收费列得很详细。在鼎友实业有限公司员工发布的长文中也有提到他们的HDMI生产商也是HDMI协会的会员,“每条线要交0.05USD的权利金给协会,带芯片转接头要给0.15USD的权利金。”

  而在USB-IF协会官网同样存在类似的商标许可协议,并且在USB Type-C的一栏有明确表示,“USB Type-C”和“USB-C”商标属于USB-IF协会。

  所以说,标准是人家定的。虽然现在HDMI和USB Type-C应用广泛,甚至已经成为一种行业通用标准,但是毕竟不是凭空出现,技术创建者还是享有专利权。换句话讲,人家修这条路想免费造福全人类,这是别人家的事,不想免费造福世界也是别人家的事,一个过路者抢占又算怎回事呢?

  路过看看

  随后,东莞市鼎友实业有限公司发出了一份公开信,表示可以把TYPE-C商标以1元费用授权给所有中国的知名品牌与厂商。淘宝那么多商家,平白无故每家付一元,付给谁?一个路人。

  是故事 就该有个好结局

  在那份不怎么合理的公开信最后,这家公司表示“如果USB协会对中国厂商的收费减少到合理的水平,我们也可以放弃TYPE-C商标”。看上去大义凌然,甚至还有点小得意,但事实却是“关你啥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大概是因为这家公司在注册“Type-C”时,这个标准还没有成熟到成为行业的通用标准,于是审核通过了。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里还有这么一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所以,如果现在再去中国商标网查询“Type-C”的注册信息,它应该显示的是“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而再去淘宝搜索Type-C,也能查到大把大把Type-C相关移动电源在售卖;紫米客服人员也表示目前已经申诉成功,并没有向这家公司支付任何费用。

  至于最后究竟是该公司幡然悔悟主动撤销申请,还是USB-IF协会介入,我们就不得而知了。总之,结局是好的。

  不过 事情不会到此为止

  虽然“Type-C”商标抢注的事已经告一段落,但是商标之争依然会发生。历史上有关商标纷争的事也很多,我印象中比较有名的是2010年唯冠和苹果公司争夺“iPad”商标的事。

  唯冠与2000年在多个国家和地区注册了“iPad”商标,而苹果公司策划推出iPad时发现该商标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已被注册,于是决定从唯冠手中将商标买回。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的商标都让苹果以3.5万英镑的价格买回,唯独不包含中国大陆。经过一些列官司,最终,苹果公司以6000万美元的代价获得了“iPad”商标所有权。

  像这样的案子,人们很难分辨出谁是谁非,而唯一能帮我们做出判断的,大概只有法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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