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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老字号南京吴良材被判商标侵权费思量

98606 0 2018/02/11

       近日,知名老字号南京吴良材和上海吴良材商标诉讼案尘埃落定,案件最终以“南京吴良材公司对上海吴良材眼镜构成不正当竞争”二审判决收尾。法律界和相关业内人士表示,除了关注此案的判决结果外,如何消弭老字号屡屡曝出的商标侵权问题,让中华老字号传承和民族品牌振兴发人深思。

知名老字号南京吴良材被判商标侵权费思量

       背景

       南京、上海吴良材系同根同源

       据了解,“吴良材眼镜店”1807年由浙江海盐人吴良材创办,1935年其后人在上海设立总店,并于1946年到南京开设分店。1956年,上海总店和南京分店因公私合营分别归入当地百货公司,自此两家吴良材分开独立运营,但依然沿用“吴良材”的字号。“文革”期间两地均曾停止使用“吴良材”字号,后又先后恢复。但1989年10月,上海吴良材抢占先机注册“吴良材”注册商标专用权,此后又获得3个“吴良材”注册商标专用权,覆盖了眼镜服务行业涉及的领域。

       自此,上海吴良材对比南京吴良材在“吴良材”商标注册上的优势形成。尽管如此,南京吴良材的运营并没有受到影响。1993年,上海吴良材被国内贸易部认定为“中华老字号”企业,2011年南京吴良材也被商务部认定为“中华老字号”企业。

       记者了解到,在计划经济年代,沪宁两地的“吴良材”曾亲如兄弟,共同在苏皖两地打假,也在技术上进行交流。好景不长,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两家公司先后都进行了改制,也均被评为“中华老字号”企业,为了夺取眼镜目标市场,从口诛笔伐到对簿公堂,上海吴良材与南京吴良材近年来官司一直不断。

       事件

       南京吴良材

       被判侵权震动业界

       “这些年双方打了不少官司,我们都没有输过,但恰恰这次输了,我们还会上诉,不排除请最高法来仲裁。”南京吴良材眼镜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张晶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南京吴良材并不想和上海吴良材打官司,只是对方从未和他们进行交流,直接以法律公函来解决这一问题。实际上,近几年,上海吴良材频频以侵犯商标权向南京吴良材提起诉讼。不过早前无论在安徽还是浙江,上海吴良材的起诉都被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而本次上海吴良材眼镜选择在自己的商标注册地上海再次起诉南京吴良材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并于一审中获得了胜诉。随后南京吴良材上诉,经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对于起诉原因,上海吴良材表示,南京吴良材在南京市内外开设多家登记使用“吴良材”字号的店铺,南京吴良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授权许可加盟商在登记注册及经营中使用“吴良材”文字。上海吴良材公司认为其行为构成对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停止侵犯并赔偿损失及合理费用300万元。

       对于这样的二审判决,让外界颇有些意外。因为在案件审理中,法院认可了南京吴良材的历史渊源及存续的合法性,通常来说,法院处理此类案件的做法是,允许争议企业共用字号,只不过须在使用时加以区分,如“北京同仁堂”和“南京同仁堂”。

       但本次上海法院却判决南京吴良材构成侵犯上海三联集团和上海吴良材享有的注册商标吴良材眼镜的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并要求南京吴良材立即停止在南京以外地区注册、使用含“吴良材”文字的企业名称。张晶承认,判决结果对南京吴良材的经营影响很大,公司目前正准备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并适时寻求最高法仲裁。

       反思

       商标归属权难题

       拷问老字号保护

       “这个案件的宣判并不利于老字号的弘扬和传承,因为吴良材眼镜的问题是历史遗留问题,与一般意义上的商标侵权不同。”相关业内人士表示,在老字号商标侵权案中应该遵循历史传承,体现老字号保护特点,但在这起案件中不知何故未能充分考虑这一原则。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的陈芳华律师认为,老字号的保护应在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基础上确定权利的合理边界,一、二审判决没有对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行使的边界进行厘定,要求双方增强合理的标识加以区分或者如何规范使用进行指引。并且,判决中以行政区划分经营范围缺乏法律依据,判决的结果也没有顾及双方影响力所覆盖的行政区域范围。比如,江苏的大部分范围、安徽合肥等地,传统上是南京吴良材影响力所覆盖的区域。此外,在电商发展更为突出的时代,这种按地域范围来确定经营范围的判决尺度,是不符合现代电子商务发展要求的。将南京吴良材公司的发展限制在南京,不能在南京之外开设加盟店和分支机构,也不利于两家老字号的合理竞争。

       记者了解到,这类老字号商标侵权案件,吴良材眼镜并非个案,国内眼镜行业还有合肥大光明与杭州大光明、北京晶华宝岛和杭州宝岛。其他行业中还有苏州稻香村与北京稻香村、北京同仁堂和南京同仁堂、上海冠生园与南京冠生园、苏州雷允上和上海雷允上等。很多案件最后都由最高法进行裁决。

       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董新凯认为,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字号不能使用他人有影响力的商标,如果字号获批是在商标注册前则不构成对商标的侵权。另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冒用他人企业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就上海吴良材和南京吴良材的发展历史来看,主观上不存在需要滥用他人劳动成果、商业信誉的问题,南京吴良材也为“吴良材”的商誉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因此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南京老字号协会秘书长唐亦飞表示,商标纠纷已经成了老字号企业的一大“特点”。目前在相关部门注册的南京老字号企业上百家,其中10%左右都有商标纠纷。为了帮助老字号企业进行商标维权,南京老字号协会每年都会向企业进行商标保护相关知识的宣传。

       相关人士认为,老字号商标的保护需要企业和政府共同的努力,老字号更多的含义在于品牌,如果品牌不与商标挂钩,就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一方面,老字号企业要增强这方面的意识和能力,加速保护性注册,堵住被人抢注的漏洞,也要注意维护好商标的有效性。另一方面,老字号商标的保护也需要政府有关部门的引导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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