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瓦格博诉汇源合同违约案开庭审理
今天下午,云南香格里拉瓦格博饮用水有限公司(下称“卡瓦格博”)起诉北京汇源饮用水有限公司(下称“汇源饮用水”)合同违约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区开庭。原告卡瓦格博认为,汇源饮用水提供的《商标使用授权书》不符合法律规定,导致公司无法获得生产许可证,希望汇源能给予商标授权或赔偿1120万元。在此一品标局商标查询给大家提个醒保护网络商标知识产权,一方面需要加大处罚力度,提高商标侵权法定赔偿数额,严惩不良企业“傍品牌”等不法行为。另一方面,商标侵权对于受害者来说,不仅仅只是经济上的损害,还有一些无形的声誉上的损害。面对商标侵权要积极应对,被侵权者应树立品牌维权意识,敢于和勇于维权,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才能对“傍品牌”或“搭便车”的潜在侵权者产生震慑力。
卡瓦格博方面主张,《商标使用授权书》中所涉及的产品商标,其所有人是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而非与其签订协议并出具授权书的北京汇源饮用水有限公司,汇源饮用水无权对商标使用进行授权。卡瓦格博辩护律师王玲杰认为,汇源饮用水的这一违约行为导致卡瓦格博一直没有获得生产许可证,已构成违约。
根据汇源集团提供的资料,2011年7月15日,汇源饮用水与卡瓦格博签署《合作协议》及基于该协议的《商标使用授权书》,双方就“小分子团水”产品展开合作。汇源公关部负责人称,当时提供的《商标使用授权书》中,仅提到了“汇源”品牌的使用,未涉及汇源所有的具体哪一件商标的使用权许可,授权书中也明确写到“需另经书面认可”。
王玲杰则认为,汇源提出的理由并不成立,他说:“汇源关于水产品的商标只有一个,我们认为《商标使用授权书中》所涉及的商标已经明确。”
就在11月27日,与本案密切相关的另一个案子——汇源集团诉卡瓦格博商标侵权案开庭审理。2012年7月30日,汇源集团以拒绝支付质量保证金为由,将卡瓦格博告上法庭。汇源集团认为,卡瓦格博未经许可,擅自生产、销售带有汇源商标的产品,要求解除合作协议。
王玲杰提供的《合作协议》复印件显示,汇源饮用水授权卡瓦格博生产、销售“汇源”品牌饮用水系列产品,同时授权卡瓦格博在全国范围内再布点三家进行试生产,汇源饮用水汇源饮用水一次性收取加盟费、技术服务费200万元。同时,每家生产工厂需要在2011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50万元作为质量保证金。
卡瓦格博提出,合同明确规定“质量保证金在产品面试前一次性付清”,而卡瓦格博生产的产品一直没能面世,原因正是汇源饮用水没有提交合法的商标使用授权,因此,卡瓦格博有权拒绝支付保证金。针对汇源集团指控卡瓦格博擅自生产、销售相关产品,王玲杰说:“汇源在市场上买到的‘六分子水’是天津冠芳可乐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由北京汇源饮用水委托,并非卡瓦格博生产。”
汇源集团公关负责人表示,按照程序,公司会在收到生产工厂的质量保证金后,对所授权的几家生产工厂就水源地、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等方面进行审核,等所有条件都达到汇源集团的生产标准后,再就所授权的商标、商标号、产品包装等细节进行具体商谈。但是,由于卡瓦格博一直没有支付质量保证金,后续工作也就无法展开。该负责人同时强调,双方合作破裂后,卡瓦格博向媒体发表了不实信息,对汇源正常经营产生了负面影响,正准备起诉卡瓦格博名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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