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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违反新商标法 SOGO董座黄晴雯遭起诉

43481 0 2017/12/21 新商标法

  远东集团取得太平洋SOGO百货经营权后,与太平洋建设为了「太平洋」字样商标迭起争执,双方对簿公堂,2015年法院判决有「太平洋」字样商标为太平洋建设创办人章民强所有,SOGO百货却持续使用「太平洋SOGO」,章家于是提出违反新商标法告诉,经调解不成,台北地检署8日将远东SOGO总公司董事长黄晴雯、分公司董事长汪郭鼎松提起公诉。


涉嫌违反新商标法 SOGO董座黄晴雯遭起诉


  太平洋SOGO百货,今年9月1日起更名为远东SOGO百货,集团董事长徐旭东曾表示,太平洋SOGO是有期限,更换成远东SOGO是迟早的事。

  太平洋SOGO百货经营权之争16年来风波不断,太平洋建设创办人章民强对于「太平洋PACIFIC」的商标被后手使用一直不能释怀,2014年10月间就向经济部智慧财產局提起商标评定,智财局认为两者商标近似易让民眾混淆,要太平洋SOGO撤销「太平洋」字样商标。

  为此,授权使用SOGO商标的日商崇光‧西武股份有限公司在诉愿不成后,打行政诉讼官司。不过,今年1月23日最高行政法院判决日商败诉。

  章民强认为,SOGO百货明知「太平洋PACIFIC」是章家的商标,却一直使用,因此提告远东集团违反商标法。

  北检侦查中,曾发交大安区公所调解委员会为双方调解,但并未成功。检察官5月间开庭传唤黄晴雯、汪郭鼎松,2人都否认违法使用商标,并认为拥有商标权,但检察官依法院判决,确认商标归章民强所有,认为2人涉犯商标法,依法起诉。

  对此,SOGO昨发出声明澄清,目前尚未收到起诉书,表示该公司「向来依法处理公司各营运事项,对本件遭起诉一事,难以理解。」认为是经合法授权使用日方合法登记的商标,并合法使用登记名称做为对外标识,并无涉及违法,将续行聘请律师,进行后续法律程序,维护公司及同仁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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