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争议耗时七年,争夺一枚无法展开服务的商标,谷歌为哪般?
作为科技巨头的谷歌,在商标问题上却连连吃亏。前有商标“Google”面临名称通用化的风险,后有“Gmail”商标在华长达七年的争夺战。
在前段时间,谷歌和爱思美公司长达七年的商标争议终于终于尘埃落定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认定爱思美公司申请注册的第5319381号“GMail”商标,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注谷歌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据此驳回了爱思美公司的上诉,维持商评委对争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裁定。
七年的商标争夺战
其实Gmail邮箱服务在大陆并不能使用,但是,谷歌对Gmail的商标保护却没有停止。
据了解,谷歌于2004年4月1日开始在其网站上使用Gmail电子邮箱名称。2005年4月4日,谷歌曾向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提出第4582497号“GMAIL”商标的注册申请,但先后被商标局与商评委予以驳回。
2012年11月17日,谷歌再次向商标局提出第G1134568号“GMail及图”商标(指定颜色)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也未获得核准。
而商标争议案的另一名主角,爱思美公司成立于2004年,其业务包括技术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应用软件服务;2006年4月27日向商标局提交了注册商标申请“Gmail”,核定使用于第38类电视广播、电话业务、电子邮件、计算机终端通讯等服务上。2010年5月27日,商标局对该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
而谷歌也不是吃素的,在商标法定异议期内发现了商标,并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谷歌主张:
“GMail”是该公司在全球包括中国在先推出的免费电子邮箱服务商标,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前,经过谷歌广泛宣传使用,“GMail”已具有较高知名度,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易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
经审查,商标局于2014年3月17日作出裁定,认定谷歌所提异议理由成立,对争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爱思美公司不服,于同年4月22日向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主张该公司对系争商标享有知名服务特有名称权、在先域名权及在先著作权,而且系争商标经过该公司长时间大量实际使用,已获得了显著性,并具有一定知名度。
2015年11月25日,商评委作出复审裁定,认定谷歌提交的在案证据可以证明其在系争商标申请注册日前已经在电子邮箱及相关服务上使用了“Gmail”商标并具有一定知名度。
爱思美公司曾围绕“Gmail”标识进行虚假宣传并侵害“Gmail”标识著作权,具有明显搭便车的恶意。
爱思美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继而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案证据可以证明在系争商标申请注册日前,谷歌在电子邮件服务上已经在先使用“Gmail”商标,并在中国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影响。
爱思美公司是从事电子邮件服务等领域的经营主体,应当知晓谷歌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Gmail”商标,而将与“Gmail”相近似的系争商标申请注册在与电子邮箱服务类似的服务上,基于经验法则与生活常识,爱思美公司主观上存在恶意。
最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爱思美公司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虽然这枚商标回到了谷歌手中,但也今时不同往日,谷歌的服务已经无法展开。
便车不是想搭就搭的
现在商标抢注的事情也是频频发生。“海信”、“五粮液”在境外曾遭抢注。而Apple Watch原先叫做“iWatch”,由于苹果研发iWatch传闻已久,很多公司瞄准这块“大蛋糕”,在美国、英国都有公司抢先注册。另外,苹果、卡思黛乐、LV、拉菲等品牌在国内都有商标被抢注的遭遇。
不过,随着企业商标保护意识的增长,现在要抢注一个商标并非是一件容易事。比如小米公司,对于商标侵权行为绝不容忍,如小米起诉长沙80多家商户售仿冒品,状告小米e贷索赔100万......为了防止搭便车的行为,甚至做了360度无死角防护。
小米、紫米、粟米、虾米、万米、红米、美米、纯米、黄米、智米、易米......反正就是各种米,同时还注册了,我们家、咱们家、我家等等的各种家,不管是和米、家有关还是无关的统统都要注册,据统计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旗下一共有1734个商标。
而且《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大掌柜再次提醒各位,在商业竞争中,苦心经营的商标被抢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到商标的所有权,但是其消耗的时间、精力、财力也是不可小觑的,因此,防止商标被抢注的根本还是要早早将商标注册下来。而在如今的创业时代,错过一年就是错过了一个创业的风口,等到商标尘埃落地时已经为时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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