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 杭州两地“蕉叶”跨省争商标
一方是在广州经营14年之久的老字号“广州蕉叶”,一方是前身为周润发太太等人创办的“香港蕉叶”、如今独家使用的“杭州蕉叶”。到底哪个才是“正宗”泰国菜蕉叶?在此一品标局中国商标注册的小编提醒各位商标是一个企业的灵魂所在,是企业品牌的象征。如今,商标侵权的纠纷也越来越多。企业稍有不慎,就可能陷入商标侵权纠纷,耗时耗力,困扰不已。甚至于自己经营多年的品牌被他人抢注为商标,自己却无能为力时,更是气恼万分。因此商标不仅仅是区分商品服务来源的标志,更是企业获得商品的专用权、使用权的手段,更能将品牌影响力扩大。保护商标,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应该引起重视。
由于杭州蕉叶此前在上海状告广州蕉叶侵权,后撤诉结案。广州蕉叶为确认自己没有侵权,便于去抢先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起诉。该院判决确认广州蕉叶未侵权,杭州蕉叶不服昨上诉至广州中院。
一审判决:广州蕉叶先注册胜诉
天河法院审理后认为,杭州蕉叶在上海一中院起诉撤诉后未再及时启动纠纷解决程序,使“广州蕉叶”商标处于未定状态难以从事正常经营活动,广州蕉叶因此面临承担侵权责任危险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有法可依。
而广州蕉叶使用“蕉叶”字号可上溯至1997年11月,杭州蕉叶独占使用“蕉叶”商标核准注册于2000年10月,相较之下广州蕉叶使用在前,有合法在先权利。
此外,广州蕉叶已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社会公众所熟知并已经实际具有商号作用。在中国内地餐饮市场上同时存在亚洲蕉叶、杭州蕉叶等企业的情况下,使用“广州蕉叶”不仅没有明显的不正当竞争意图,也没有对相关公众造成混淆误认的后果。而英文“banana leaf”,只是“蕉叶”的英文翻译,属于公共领域的范畴。
一审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广州蕉叶的诉讼请求,杭州蕉叶则不服上诉。
二审焦点:“亚洲蕉叶”是否被告
昨日下午2点,广州中院组织二审第一次庭询。两家蕉叶各不相让,直到下午3点半庭询只进行到法庭调查的第一部分便宣布休庭。
杭州蕉叶认为原审判决有误,“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在商标权人通过警告信等方式作出侵权警告的前提下,利害关系人才可以提出确认不侵权诉讼的诉讼”,而其在上海提起的诉讼并不属于侵权警告的范畴,因此广州蕉叶无权提起该诉讼。
广州蕉叶则认为,提出侵权诉讼就属于侵权警告的一种。上海的诉讼虽然被撤回,但是双方并未就是否侵权达成一致意见,其能否合法使用这些商业标识仍然是不确定的,一审判决并无不当。
此外,杭州蕉叶代理律师指出,自己只是商标使用权的被许可人,不是商标权人。一审法院没有把商标使用权的所有者“亚洲蕉叶”列为共同被告,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广州蕉叶则认为,其实不是诉请确认杭州蕉叶侵权,只是想要将因为上海一案而导致不确定的权利明确化,杭州蕉叶作为上海一案的原告,只需将其作为被告。
目前,该案尚待进一步审理。
小资料
两个蕉叶
广州蕉叶 即广州东山区蕉叶风味屋,成立于1997年6月,将“蕉叶”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1999年8月开始使用“广州蕉叶”作为企业简称和服务标识,经营泰式餐饮至今,先后开设了多家分店,“广州蕉叶”这一品牌也成为了广州餐饮业的知名品牌。
杭州蕉叶 前身是“香港蕉叶”,1989年由周润发的太太、康泰旅行社等一起在香港创办,后使用香港蕉叶咖喱屋(即“香港蕉叶”)作为商标,于1993年在香港登记注册。直到2000年10月,“香港蕉叶”在中国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了“蕉叶咖喱屋Banana Leaf Curry House及图形”组合商标。
其后,“香港蕉叶”商标转让给了亚洲蕉叶饮食集团有限公司(“亚洲蕉叶”),“亚洲蕉叶”又将该商标独占许可给“杭州蕉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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