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任性?竟然用抽签决定争议商标权..
大家都知道,在商标申请中,晚别人一天提交申请就会被驳回!但是如果是同一天申请呢?
同日申请怎么办?
两个不同的申请人,在同一天,在同一个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提交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这在过去简直属于超低概率的事件。但随着商标申请量的不断加大,这种巧合发生的次数也在不断提升。
当然,商标局也不是没有料到这种情况。在法律上还是有所准备的。
《商标法》规定: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也就是说,先到先得,如果同时到,就看谁先用。这种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公平公正,也避免了同日申请的尴尬局面。
这种机制要求同日提交的申请人在收到商标局通知后,要在30日内提交自己的商标使用证据给商标局。商标局凭双方提交的证据来判定归属。
但是现实情况永远比想象的要精彩,商标申请量大了,什么情况都可能出现。两个相同或近似商标同日申请已经够巧合了,如果又出现同日使用的情况怎么办?亦或是两者都没有使用呢?
《商标法》规定:
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
意思就是,遇到这种情况,商标局也没辙,这事交给你们自己协商吧。协商好了自己把书面协议交上来就好了。其实这也不失为一个好办法,双方协商可以更有弹性,两方也能根据自己的利益需求来决定,避免日后出现纠纷。
但是,真实案例往往不是那么顺心的。在自身利益面前,许多人都不愿意让步。不愿协商或是协商不成的大有人在。这可怎么办,难道要双方都驳回?商标就这么不予注册了?
抽签定归属
商标局毕竟是商标局,很快就想出了一个办法,既然双方这么有缘分,又谁都决定不了,那就让老天爷来决定吧。
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已经通知但申请人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未参加抽签的申请人。”
你没看错,就是抽签!商标权这么严肃的问题,是能决定一个企业的命运的大事!但在遇上一连串的巧合之后面前,也只能用抽签来决定了。
看来遇到这种情况的人还是挺多
别把商标交给命运
虽然用抽签决定商标归属这个方式听起来很喜感,但其实这也是一个严肃的过程,并非胡闹,而是在特殊情况下相对公平的做法。
申请人在收到通知书后,需要严格按照规定准备好相关材料,准时参加现场抽签。未准时参加抽签的,或材料不齐全的,则视为放弃申请,由商标局驳回该申请人的商标注册申请。
从照片上我们也能看到,需要用抽签决定归属的人并不在少数。其实这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事情,早一日提交申请,也许就能避开这种尴尬的场合。毕竟商标对于企业来说是很重要的资产,把自家商标的命运交给抽签实在有些危险。
当然,如果实在不幸,遇到了这种巧合中的巧合,真的要去用抽签决定归属,那大掌柜也只能教各位抽签之前洗洗手,然后祝福各位了,毕竟这也能算是商标注册之路上难得的体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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