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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转让费85%归研发者

82002 0 2017/10/10 专利转让

  最近,同济大学在校庆110周年之际大胆改革科研体制:该校与一家企业签订技术专利转让协议,将物理科学与工程学院王占山教授团队自主研发的“高性能激光薄膜器件及装置”6项发明专利授权转让,合同金额共计3800万元,研发团队将获得此次转让收益的85%,超过3000多万元。同济大学同时宣布:今后凡科研成果转化,按成交金额下限70%上限85%的比例分配给研究团队。如此激励举措在本市高校还是首次出现。


专利转让费85%归研发者

  “同济模式”的出现,是否意味着教授通过科研成果转化,可以成为“千万富翁”甚至“亿万富翁”?同济大学科研管理部部长贺鹏飞的回答是肯定的。他明确指出,近年来,随着国家越来越重视科技成果的转化。2015年10月修订后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规定:从科技成果转让净收入或者许可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对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不久前出台的《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也明确:允许高校院所在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的情形中,从转让、许可净收入中,或者作价投资形成的股份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作为奖励和报酬。贺鹏飞表示,打通科研成果由“纸”变“钱”最后的障碍,国家和地方均有政策法规,同济大学可能是比较早的执行者,这一举措,将带来科研体制的重大突破。

  从全球看,迄今为止,影响人类生活方式的重大科研成果70%诞生于高等学校。诸如信息、生物、新材料等领域的许多新知识、新技术都源于高校;在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解决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中,高校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可是,反观我国的高校,绝大多数的科研成果皆束之高阁。过去相当一段时间里,我国高校科研转化率普遍不超过10%。

  对此,科技部副部长王志刚曾经表示,过去科研人员更多考虑的是如何发表论文,在什么期刊上发表以及这个科研结果是否获奖。对老师的评价是拿到了什么课题、课题质量和课题经费,在转化方面缺少评价和考核要求。主观上没有成果转化的要求和内生动力,客观上也没有提供这方面的支撑和服务。

  王志刚说,中国科技人力资源总量超过7000多万,研发人员超过500多万。很多科技人员还是在高校、科研院所大院子里,怎样激励他们走出围墙,与企业及其他创新人员一起创新创业,是科研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他明确,“中国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此实现科研人员名利双收。”

  在高校内重奖科研成果转化的团队及个人,是发达国家及世界一流大学的通行做法。美国奖励的比例为50%,德国达到60%。可见,同济的此次改革既体现了国家政策,又符合国际惯例。那么,解决科研成果转化这个老难题,“同济模式”可否在沪上高校全面复制呢?

  记者采访部分高校发现,虽然有政策,但实施起来依然步履维艰。一方面,旧观众未破,现有的职称评定和激励机制未变,教师和科研工作者往往只把精力专注在论文、著作发表的数量上,而对课题选择、成果是否符合市场需求、是否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漠不关心。另一方面,一说到教授赚钱,便引来质疑声,诸如“拿着学校的资源,获得成果自己赚钱,合理吗”“教授只顾成果转化,还能好好上课吗”等等。

  记者注意到,同济大学王占山教授团队获得奖励后相当低调,表示大部分钱将作为科研发展基金,用于科研探索中必须购买的设备和材料。高校一位科研处负责人对记者说,什么时候能让教授们真正“名利双收”,什么时候能让教授们理直气壮地“一夜暴富”,科研成果转化机制才能真正落地。也许,我们不仅需要政策,不仅需要“同济模式”,更需要全社会观念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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