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hone商标不仅代表苹果手机,它还是一个牛皮钱包商标!
iphone的新品发布会想必朋友们都看了吧?今年IPhone8例行升级了一些配置,并没有太大亮眼的地方,真正引人注意的是IPhone X,也是zui贵的一款Iphone。
许多网友戏称,苹果公司没有考虑到中国的国情,可能会被叫成粪叉。另外,全面屏和人脸解锁也都是亮点,但也有网友问到:如果我在抢银行,那我该如何解锁我的IPHONE?妆前妆后是两个人的我怎么办?
当然,再多的吐槽也掩盖不住苹果手机的热度,苹果入华至今,IPHONE已经成为了苹果的代言词,几乎所有的“果粉”都顺理成章的认为,“IPHONE”只属于苹果公司独有。然而大掌柜要告诉你,事实并不是这样的!
1、苹果入华
苹果公司在刚进入中国的时候,其实并不是做手机的,而是做电脑的。所以苹果公司在2002年仅注册了电脑类的IPHONE商标,应用于计算机硬件、软件上。
而zui早的IPHONE商标,其实属于中国企业。国内的汉王公司研发了智能固话产品,并在2004年注册了“I-PHONE”商标。注册项目包括移动电话。
等苹果公司回过神来,想要在大陆推出IPHONE系列的时候,却发现商标一直被近似驳回。于是到了2009年,苹果公司提出购买汉王公司的“I-PHONE”商标,双方达成了转让协议。
也是在2009年,发生了众所周知的“IPAD”商标争议案,以6000万美元达成和解。
总之,苹果公司通过官司和购买,一次又一次的赢得了自己想要的商标,产品也随着官司的落幕而逐渐走红,受到国内许多人的热捧。
2、寻求商标垄断
尽管苹果获得了移动电话项目上的商标,但是还有很多类别流落在外。
2007年,一家俄罗斯公司设计了一系列“IPHONE”商标,并在中国商标局获得了注册,类别是18类(牛皮、钱包、小皮夹等)
2011年,这枚商标被全权转让给了新通天地科技公司,新通天地不仅将商标用于生产,还进行过公开展览。
苹果在中国获得成功后,开始进行全类别保护,自然也发现了这枚18类的“IPHONE”商标,于是苹果公司以“IPHONE”为驰名商标为由要求撤销新通天地的“IPHONE”商标。
3、接连败诉
国家商标局在审理后,裁定新通天地的“IPHONE”商标予以核准注册,随即苹果公司又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了复议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后,维持了新通天地的注册。
苹果公司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撤销商标局的裁定。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是:驳回苹果公司的诉讼请求。
按理说,苹果公司的名气这么大,“IPHONE”商标在第9类移动电话商品上已经取得极高的知名度和显著性,理应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吗,获得跨类别保护。为什么还会被接连驳回请求呢?
4、时间成关键
法院对此给出的理由是,被异议的第18类“IPHONE”商标申请日期为2007年9月29日,而苹果公司针对其“IPHONE”商标提交使用证据,绝大多数形成于被异议商标申请日之后,且数量很少。
故苹果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IPHONE”商标于被异议商标申请前达到驰名程度。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未违反有关规定。故驳回苹果公司的诉讼请求。
也就是说,在该枚商标申请时,IPONE手机并没有像今天那么热门,当年在路上更多人手里拿的恐怕还是诺基亚。
在商标异议复审行政案件中,认定引证商标是否驰名,一般应当以被异议商标申请日前的状态为准。并且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苹果公司提交的证据时间大多数在异议商标申请之后,成为了很大的败笔。
至此,“IPHONE”第18类商标权依法归属于新通天地。IPHONE并不仅仅代表手机,还代表了皮具。苹果公司的商标垄断诉求遭遇了“滑铁卢”。
即便是强悍如苹果,也无法垄断IPHONE商标。
5、你怎么看?
在本案中,苹果公司虽然拥有了第9类(移动电话)的商标,但国内这家公司的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是第18类的“钱包”等商品。
所以苹果公司在第9类上的“iPhone”商标,不能阻碍新通天地18类“iPhone”商标的注册。
苹果公司也很聪明,决定用驰名商标来进行跨类别保护,但遗憾的是,苹果很难证明自己在那枚商标申请之前就已经在国内驰名。一件商标是否驰名,并不是绝对取决于公司实力的,而是依靠实际使用证据来证明的。
同时,我国遵循在先申请与注册原则,例如有人在“手表”商品上注册了iWatch商标。苹果公司迫于无奈,只能叫applewatch。有人认为这样的判决合法合理,不能因为对方是大公司就对它偏袒。也有人觉得这样的判决合法但不合理,因为消费者很可能会产生误认。
不过在今天,如果看到一个钱包上印着IPHONE,尽管是合法的使用,也已然有一股浓浓的山寨味吧....你觉得呢?关于新IPHONE有什么想吐槽的,对商标有什么想咨询的问题,欢迎在线和一品知识产权顾问探讨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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