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仲裁域名引报复!价值7500亿商标再次面临撤销
商标通用化,是指某一商标标示所具有的显著特征被减弱,逐渐演变成为特定商品的通用名称。如果一个企业的商标被判定为通用名称,也就意味着企业再也无法将这个商标作为自己的招牌,自然也无法阻止别人使用。对于任何一个企业来说,都是一场噩梦。享誉全球的互联网公司谷歌就遇上了这样的麻烦。这起商标权纠纷,还得从一个域名说起:
一、域名仲裁
谷歌商标争议始于2012年,当时一名名叫克里斯的男子注册了763个域名,将“google”与其他词和短语结合在一起,其中包括“googledonaldtrump.com”。
谷歌公司提交了一份域名争议投诉,指控克里斯抢注域名,涉嫌商标侵权。谷歌胜诉,仲裁小组下令没收这些域名。
本来大终端通过仲裁获得域名的方式并不少见,大多数域名持有者也都是认了栽。
然而克里斯显然不是乖乖待宰的绵羊,在域名被仲裁后,他向法院上诉,理由是谷歌的商标无效,请求法院撤销“google”这个商标。
二、谷歌败诉
让谷歌没有想到的是,在低级法院的诉讼中,谷歌真的输了一局。在那场商标诉讼中,裁决结果是谷歌不应再被用作商标,因为“谷歌”这个词已经成为公众使用“搜索互联网”的同义词。
这结果让谷歌炸了毛,案子又一路来到了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
从市场营销的角度,似乎没有谁不愿意自己的商标名称成为老百姓的日常词汇。几年前,雅虎公司也曾以“Doyouyahootoday?”(今天你雅虎了吗?)作为广告,想要成为搜寻引擎的代名词,但却没有成功说服大家普遍使用。
如今Google“做到了”,但Google公司却不满意这种结果。好在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去年裁定,即使“google”一词因搜索互联网而闻名,这家搜索巨头仍可以保留其商标,原因之一是谷歌不仅仅是一个搜索引擎。
三、麻烦未断
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做出有利于谷歌的判决,无疑会被视为大品牌所有者的胜利。大品牌往往因商标通用化而面临挑战,从而有可能成为自己成功的牺牲品。
就在大家都以为,谷歌的商标通用化险情终于解除之时,那位域名被仲裁的克里斯又站了出来。
克里斯不服判决,上诉至美国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将复审下级法院提交的判决,法官们可能要花几个月时间来决定如何解决这一争端。
在最高法院的起诉书中,克里斯写道,“除了google之外,没有任何一个词能传达使用互联网搜索引擎这一动作”。事实上,2006年7月,《韦氏大学词典》将首字母小写的“google”定义成一个动词而收入该词典,解释为“使用Google搜索引擎,在国际互联网上获得信息”。
谷歌公司为了防止自己的商标通用化,已向众多个人或组织发出信函,请他们不要把该商标当做动词使用。但在世界的各个角落,依然有许多信函到不了的地方,人们正在把“google一下”挂在嘴边。
四、名牌的“通用化”之痛
谷歌的商标究竟命运如何还悬而未决,但在国内,许多商标都没那么幸运。
U盘之父朗科科技,在4月9日发布公告,称收到了商评委关于“优盘”商标争议裁定书,商标委认定其“优盘”商标为商品通用名称,对朗科的商标予以撤销注册。
虽然朗科科技表示,判决对公司的销售无重大影响,还会就此裁定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明眼人都知道,“优盘”商标作为朗科科技的无形资产之一,此次被判决撤销,对朗科来说是不小的打击。
除了优盘以外,你能想象诸如提词器、热水瓶、胡佛、阿司匹林和录像带之类的词汇,以前都曾被商标注册过吗?当这些名词变得太普遍之后,商标失去了作为,它们成为了所谓的“通用词”。
这些“血”的教训都反映出,商标逐渐演变为特定商品的通用名称时,不仅会使企业失去商标法的保护,更让企业面临品牌价值灰飞煙灭的危险。
五、有效对策
那么,为了避免商标的淡化与通用化,企业应该如何提前防范呢?
(一)商标权人对商标的使用方式十分重要,若商标权人不将商标正确使用,交易者以及一般消费者就很容易将该商标作为普通名称来认知。
(二)在商标面临被通用名称化的危险时,企业可以采用法律或行政的手段制止驰名商标转化为商品通用名称。
(三)通过广告对商标与通用名称加以区分,企业可通过广告等媒介说明其商标已经注册,同时可以限制他人的不当使用。
(四)企业多元发展。如“google”不止是搜索引擎,公司在科技方面的实力也非常强悍,多元发展让品牌影响力不断发散。同时商标不仅没被淡化,反而越来越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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