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商标侵权案一审:29亿大额索赔额成焦点!
6月24日,加多宝侵犯“王老吉”商标一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王老吉请求判令6家王老吉商标案侵权的加多宝公司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9亿元。据悉,这是中国知识产权领域最大的侵权索赔案件。
庭上,双方代理律师就三大主要争议焦点(加多宝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若构成侵权,王老吉要求29亿赔偿的请求是否合理;加多宝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等)展开激烈辩论。
2014年5月,广药集团起诉加多宝,要求赔偿自2010年5月2日始至2012年5月19日止,因侵犯“王老吉”注册商标造成的经济损失10亿元,后又在去年2月将原诉讼标的额10亿元增加为29亿元。
面对王老吉的巨额索赔,加多宝曾在去年向广东省高院提起反诉,请求判令王老吉赔偿加多宝公司经济损失10亿元;但随后广东省高院做出裁决,认定加多宝公司的反诉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受理。
经过一年多的等待,“王老吉”商标侵权赔偿案正式在24日开庭审理。在庭审现场,王老吉29亿的索赔额成为各方关注焦点。
是否侵权各执一词
2012年5月,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定:鸿道集团(即加多宝母公司)从2010年5月3日起无权再使用“王老吉”商标。因此,广药集团认为加多宝在2010年5月至2012年5月期间继续使用王老吉商标属于侵权行为,于是向其提起诉讼。
但加多宝代理律师认为,直至2009年,广药集团一直通过系列书面声明、接受许可费及大量往来函件的事实行为,表明其许可加多宝公司使用王老吉商标至2013年1月19日的真实意愿,所以广药说加多宝商标侵权完全是无中生有。
“自 2011 年 4 月广药集团提起无效仲裁之后直至仲裁裁决作出期间,加多宝在许可使用费已支付的情况下使用王老吉商标不具有主观过错,是善意使用行为,我们认为不构成商标侵权。”加多宝代理律师在庭上表示。
但王老吉方面认为,2014年12月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对“王老吉”商标许可期限纠纷案作出终局裁定,裁定加多宝使用“王老吉”商标截至2013年的合同证据无效。这意味着加多宝合法使用“王老吉”商标的时间截止至2010年5月,自2010年5月2日始至2012年5月19日止,加多宝使用“王老吉”商标为侵权行为。即便加多宝为此支付了商标租赁费,侵权行为也是既定事实。
此外,广药收到该笔所谓的“商标费”后,内部做了相关的保全挂账处理,并未将其作为商标费入账。
激辩29亿
事实上,该案之所以引起业界巨大关注,其中与高达29亿元的索赔额不无关系。王老吉方面律师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在商标侵权案件中,权利人有权依法自行选择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本案中,王老吉明确主张以被告六家加多宝公司在涉案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作为赔偿数额,因此应当按照加多宝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来计算损害赔偿的金额。
据起诉书显示,根据工商登记档案中的《外商投资企业联合检验报告书》,记载了加多宝2010年-2012年的年度审计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王老吉委托了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报告做了《专项分析报告》。该报告估算出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9日期间,6家涉案加多宝公司净利润为293015.55万元。
但加多宝集团董事长办公室总监冯志敏反驳称:“29亿的赔偿数额毫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据其表示,在2010年5月至2012年5月,加多宝的商标租赁行为完全是基于广药集团和鸿道集团之间的合理履约行为,且已按时足额支付许可使用费。
但王老吉代理律师认为,根据加多宝向社会公布的数据及网络上的宣传及饮料行业通常的利润率计算法则,加多宝的实际净利润远远超出工商年检报告的净利润。据此,王老吉相应提高索赔金额有理更有据。
截至目前,在涉及王老吉商标、装潢、广告语等多案中,加多宝累计被判支付赔偿金近1.7亿元。据加多宝集团党委书记庞建国此前透露,去年加多宝销售超过250亿元,而王老吉官方数据显示,去年销量为230亿元,凉茶二元格局仍然难以撼动。相关法律人士认为,虽然广药这次提出了29亿元的巨额索赔,但由于目前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知识产权法相关侵权赔偿在我国一直存在判决较轻、侵权损害后果不能获得完全赔偿的现象,因此最终赔偿金额还有待法院最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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