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论文一:商标侵权认定中的混淆理论
商标是一种用于识别(identify)和区分(distinguish)商品的标记,商标最基本的功能是识别功能,即确保消费者能够正确区分商品和商品的来源。保护商标的识别功能为商标立法的逻辑起点已经得到许多国家的认可,即使商标专用权的创设也是为了保护商标的识别功能,防止相关公众混淆。
商标混淆为因不正当使用商标而引起的相关公众混淆,其破坏了商标的识别功能,为许多国家商标立法所禁止。商标混淆最早规定在美国《兰哈姆法》中,表现为正向混淆,售中混淆和单一出处混淆,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兰哈姆法》在方向、时间和内容上扩张了商标混淆,这种扩张也受到许多国家商标立法的认可。然而,我国商标法对待商标混淆却呈现出不一致的态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2条第1项的规定,即“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商标混淆未有体现,但是根据《商标审查标准》对于商标近似的规定,即“·····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商标混淆又有迹可循,对待商标混淆的模糊态度不仅造成了商标混淆侵权的立法困局,同时也使得法官审理商标侵权案件时难以以统一的、规范的“混淆标准”来认定混淆类商标侵权,也造成了商标混淆侵权的司法困局。
本商标法论文共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章以商标混淆为中心,围绕商标混淆展开了系统的论述。本章首先介绍了传统商标混淆的基本知识,对传统商标混淆的出处,概念和类型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和分析,为展开论述商标混淆的发展和扩张做铺垫。其次,通过从方向、内容、时间三个角度论述商标混淆的扩张,进一步揭示并阐释了目前各国商标法所涵盖的商标混淆的类型。最后,本章对商标混淆的认定进行了深入的剖析,通过借鉴研究美国《兰哈姆法》和相关判例,对混淆可能性的考量因素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第二章对商标混淆侵权的认定标准进行了分析。本章首先以“定牌加工”案件的裁判为切入点,通过对“Nike案”和“BOSS商标侵权案”的判决结果进行比较整理,分析得出两个案件“同案不同判”的根本原因。其次,本章通过论述商标混淆侵权认定标准的立法困局和司法困局,提出商标混淆侵权认定存在双重标准以及立法的混乱系造成两个判决争议的根本原因。最后,本章对商标混淆侵权认定标准进行了分析,得出我国商标侵权认定存在的双重标准,并认可商标混淆在商标混淆侵权认定中的应有地位。
第三章结合我国现行商标法的立法框架,对于我国认定商标侵权的标准向混淆可能性回归进行探讨。本章对我国商标侵权立法的逻辑起点进行梳理,指出“商标近似”、“商品或服务类似”的要件地位及法适用难题。其次,对混淆可能性适用类型进行了分析,对比研究我国现行商标法对混淆类型的规定,为混淆可能性类型适用提供出路与借鉴,最后通过研究第一章混淆可能性的考量因素,为混淆可能性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应用提供借鉴。 为解决我国商标混淆侵权立法困局,防止我国司法审判再次陷于标准混乱,笔者采用对比分析法、实证分析法等方法对混淆理论进行了详细的评析,研究了如何完善我国商标混淆侵权立法,以更好的发挥商标权的基本功能,维护商标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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