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品标局解析保护软件著作权的条件以及权益人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
一、软件著作权得以保护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软件著作权得以保护的条件主要有:
1.原创性,即软件应该是开发者独立设计、独立编制的编码组合。
2.感知性,受保护的软件须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客观地表达出来并为人们所知悉。
3.可再现性,即把软件转载在有形物体上的可能性。
二、软件著作权保护哪些人的利益?
软件著作权的主体即软件著作权人,指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外国人、无国籍人。
软件著作权人分为两类,即原始的著作权人和后继的著作权人。
原始著作权人是软件开发完成时的权利享有者,后继著作权人是从原始著作权人处依法继承或受让软件著作权的单位或公民。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客体指计算机软件,包括程序及其文档。
三、软件著作权是否必须登记?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七条规定:“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
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是“可以”而不是“必须”,所以软件著作权登记不是强制的。
综上,软件著作权是否登记,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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