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人物

2021年6月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建设中国(内蒙古)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函

22873 0 2021/06/08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建设中国(内蒙古)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函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商请同意设立中国(内蒙古)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函》(内政函〔2021〕2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内蒙古自治区建设中国(内蒙古)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面向生物和新材料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

  请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6〕92号)要求,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筹建工作,加强基础条件建设,确保人员、专项经费、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到位,并开展针对性业务培训;结合内蒙古自治区生物和新材料产业发展实际,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程序;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业务整合,相关工作由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承担,不再保留“中国(内蒙古)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牌子。

  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筹建期限可延长2个月。请在收到批复后10个月内完成上述工作,经验收通过后投入运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6月4日


0

上一篇:【发明专利申请】用于制备流变改性聚合物的合成方法及其用途 下一篇: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咨询之三重境界

相关推荐
热门评论


暂无评论,点击抢占沙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