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了50万,反过来赔偿1500万,杜康,你是来搞笑的吗?
杜康白酒,可谓是家喻户晓了。在白酒领域因为商标权已经争了30年,最近这两家白酒制造商又开起了战火,然而这次却各有胜负。
初 审
陕西白水杜康以洛阳杜康在其生产销售的50度一品杜康鉴品酒外包装上印制有“杜康商标唯一持有企业”的广告语违法为由,将洛阳杜康告上法庭,最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6月5日判定原告白水杜康胜诉;判决被告洛阳杜康立即停止在产品包装上印制“杜康商标唯一持有企业”广告语,立即销毁或更换现有印制该广告语的产品包装,登报消除影响,并赔偿陕西白水杜康酒业50万元。
二 审
紧接着,洛阳杜康又以白水杜康在酒瓶包装和酒箱外包装上,均突出使用“杜康”文字标识,弱化“白水”文字,并将“白水”二字上下排列呈“泉”字,使其产品标识仅在字体及文字排列上存在细微差别,造成消费者直接的混淆和误认,为由起诉白水杜康,法院在最近的判决中判定洛阳杜康胜诉,并判决白水杜康赔偿洛阳杜康1500万元。
赢了五十万,反过来赔人家一千五百万,你是来搞笑的吗?
其实,之所以出现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都是两家杜康在在商标使用上不规范导致的。
由于老字号杜康白酒的历史原因,洛阳杜康继承了原注册人“杜康”商标使用权,而白水杜康则享有“白水杜康”商标专用权,因此,一直存在两家同时使用“杜康”商标的局面,然而,他们两家却都“越界”了。“白水杜康”将“白水”二字弱化或者变形成“泉”字,在使用上就变成单一的“杜康”商标了,而洛阳杜康酒业公司打出“杜康商标唯一持有企业”的广告语,无视“白水杜康”的商标存在,也侵犯了白水杜康的商标使用权。
我国《商标法》中规定以下均属商标不规范使用行为: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或其组合但仍然加注注册商标标记的行为。
2、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原注册人没有申请续展仍然继续使用井加注注册商标标记的行为。
3、广告宣传中商标使用不当。如在广告语中,使用他人的商标抬高自己商标的知名度或者以自己的商标贬抑他人商标的行为。
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看来,两家公司这种商标使用的不规范行为,均在一定程度上违反了商标法。
商标注册成功后如果要使用的话一定要遵循“四不”原则。
一、不盲目乱用原则
商标确定后、使用前应进行查询,避免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和违反法律其他规定。
二、不“朝三暮四”原则
商标的知名度是经过长期使用,日积月累逐步在消费者心目中形成的。经常更换商标,会造成消费者对品牌的印象不深刻,甚至不信任,不利于商标知名度的提高。
三、不打“擦边球”原则
模仿知名商标,借知名商标的影响来推销自己的商品,是投机、不正当竞争行为,使用“擦边球”商标实属下下策。
四、不“超期服役”原则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十年,继续使用已经过期的商标是违法行为,因此及时进行续展十分重要。
温馨提醒:企业在商标使用过程中,不仅要防止“被商标侵权”,还要防止成为“商标侵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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