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师傅」被商标侵权,如何攻克商标保护难题
事件背景
有一家“鲍师傅”的糕点卖的很好,后来出现了若干家跟“鲍师傅”相似的糕点店,比如“金典鲍师傅”、“鲍大师傅”等等,这种情况是否存在商标侵权呢?鲍师傅商标权所有者应该如何应对呢?
先看看几张店招和产品包装图:
看起来相似度是不是很高?
发现商标侵权第一步当然是先查一查商标注册的情况。
因为商标是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重要标识。如果“鲍师傅”已经注册了,那就可以通过商标法规定的商标维权方式解决。
经过一品标局商标代理查询,发现一家北京公司在第30类(即糕点等商品)上注册了“鲍师傅”商标,经过核实,这家公司的确是市场上“鲍师傅”糕点店的经营者。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商标权。无论“金典鲍师傅”也好、“鲍大师傅”也好,与“鲍师傅”肯定是商标近似的,属于侵犯“鲍师傅”商标权的行为,依法应该承担停止商标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那么又有网友追问大掌柜,那些商标侵权的店铺,不但店名、商品的名字相似,店面装修风格、包装袋外观等都基本相同。这也属于商标侵权吗?
那店面装修风格、包装袋外观相似这就不属于商标侵权了,而是一种傍名牌似的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如果正牌子的“鲍师傅”构成知名商品的话(不是我不知道就不是知名商品,而是要举证证明其知名度),如果商品的外包装、装潢的确有特点能够足以与其他同类商品区分开来的话,则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其他的人仿造的,属于侵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承担停止不正当竞争、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正牌鲍师傅是否为商标侵权担负商标保护不当的责任?
不得不说,正牌“鲍师傅”也有对自己的商标权保护不到位。因为它只注册了第30类(糕点类)的商标,没有注册第43类(餐馆类)的商标。对于食品来讲,很多时候既是一种商品,又是一种服务。比如,开一家经营餐饮的“鲍师傅”西点店,只有第30类商标而没有第43类商标,就无法阻止了,也不好说认定其他人商标侵权了。
就好比,李鬼与李逵,李鬼要知道对方是李逵肯定会绕着走。因此,大掌柜不得不说,商标保护是品牌长久的基石。遇到商标侵权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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