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品牌“护航”:太谷法院集中化解商标侵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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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9
2025年11月,太谷法院集中化解了一批侵害商标权案件,有力维护了商标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维权、普法、互谅效果相统一的效果。
原告上海某公司是中国历史悠久的日化企业之一,拥有百年历史,是国内化妆行业支柱企业,产品涵盖护肤、彩妆、香氛、家用等多个领域。其生产销售的“某某”花露水在全国畅销。其拥有的“某某”商标于1997年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花露水、爽身粉、痱子粉、去头皮水、发乳、牙膏,有效期至2027年10月6日。2002年“某某”文字及字母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评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某某”系列产品两度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2007年被国家商务部授予“最具市场竞争品牌”荣誉,品牌价值与市场认可度极高。
然而,高知名度也让该品牌成为侵权目标。近期,原告方发现在我区有商铺销售假冒的该品牌花露水,为固定侵权证据,原告工作人员在公证员全程监督下,前往太谷区多家商铺购买了标有“某某”字样的花露水。随后,专业技术人员在公证员见证下对所购商品进行鉴定,确认全部为假冒商品。公证员对涉案商品依法封存并出具公证书,原告据此将涉事的十余家商户诉至太谷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我院受理案件后,院党组对这批侵权案件高度重视,指示承办法官集中进行了调解。调解过程中,了解到所涉商铺均是品牌意识不强,图便宜选择了非正当进货渠道,对所进商品是假货并不知情。我院对有关商标权的法律知识进行了普法,原告对真假商品如何甄别对侵权人进行了详细讲解,侵权人认识到了自身售假行为的不当,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原告在获得相应赔付后向本院申请撤诉,实现案结事了。
此批案件的成功办结,不仅妥善化解了企业与个体经营者的矛盾,更体现了法律对知识产权的刚性保护,也通过化解矛盾的温度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但也折射出当前业态中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的问题。法官在此提醒:经营者需要强化法律意识,进货时务必留存合法来源凭证,切勿购销标识不全的商品。同时,知识产权保护需全链条发力,从品牌方合作管理到平台监管、经营者自律多端联动,从源头防范侵权风险。
今后,我院将针对微商、直播电商,个体工商户等领域开展精准普法,以法治力量护航民生发展、助推业态规范,为知识产权领域健康有序发展筑牢坚实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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