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案例

贵州茅台集团起诉一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法院:赔偿30万元

781 0 2025/05/12

记者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日前,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贵州茅台集团诉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被告某公司恶意攀附茅台酒的知名度,法院判定其赔偿30万元,并限期三个月付清。

   据介绍,原告贵州茅台集团主张被告某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生产及销售的白酒产品上使用与贵州茅台集团享有商标权的多枚商标,同时涉嫌恶意攀附茅台酒的知名度,构成不正当竞争。

  经审理,平坝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同时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30万元,并限期三个月内履行完毕。本案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生效,被告表示认可法院判决,并承诺将按期履行赔偿义务。

  平坝区人民法院严格适用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精准界定被告使用近似商标标识及高度仿冒包装装潢的行为性质,认定其足以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的混淆误认,构成商标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鉴于被告已经停止大部分侵权行为,并提交相应证据证实其经营困难。法院在坚持侵权赔偿责任不可豁免的前提下,多方面综合考虑被告情况,酌定本案赔偿金履行期限延长至三个月。

  法官表示,茅台系列商标经长期使用及宣传,已具有极高的市场知名度。任何企业均不得通过“搭便车”“傍名牌”等不正当手段牟利,逾越合法竞争的边界。市场主体因经营压力选择“侵权逐利”,既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亦破坏市场创新生态,如不及时管控将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

  擦边暗示改字母 心机商标耍心眼

  “山里来的土”鸡蛋、“只有水盐和面粉,其他没了”调味品、“零蔗糖”冰激凌、“120W”充电器……《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近日发现,一些商家为了吸引眼球、获取竞争优势,在商标上玩起了文字游戏,这些看似描述商品特质的语句,实则是文字组成的商标,语义颇显心机。

  此外,还有的商标将知名品牌的商标加一字、减一字或改几个字母。此类“心机商标”现象,正逐渐成为影响消费环境的新隐患。

  玩文字游戏

  在某电商平台,一款名为“120W”的充电器月销过万,商品页面用加粗字体宣称“疾速快充”,但消费者实测发现其实际功率仅12W。面对消费者投诉,商家则称:“‘120W’是我们的注册商标,不代表产品功率。”

  记者发现,类似案例屡见不鲜。一款名为山里来的土鸡蛋的商品,“山里来的土”只是商标,但消费者并不知道,连读只会联想到土鸡蛋,但实际上这些并非走地土鸡下的蛋。

  还有一款饮料,该产品的标注有“其它没有了?”商标,厂家在商标前面印上了“水、山楂、冰糖”,导致消费者看到的便是“水、山楂、冰糖其它没有了?”。

  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刘涛对记者说,这类迷惑性商标都有一个典型的特征,通常以特定类商品的品质或原料等词语作为商标。原则上,这类表示商品通用名称、质量、功能、特点的词语是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但由于商标注册过程中品类繁多,商标审核中很难完全避免这类商标的出现。

  刘涛说,例如“山里来的土”这类商标,在注册时很难确定其使用在鸡蛋上,就可能蒙混过关。因为这类商标与特定的商品名称组合后,会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解,如果消费者基于这种误解做出了交易行为并受到损失,可以依法维权。

  易让人误解

  “心机商标”的表现形式层出不穷。记者在电商平台上看到,除了大家耳熟能详的小天才手表,还有“小天才特惠”“小天才酷盖”等名称高度相似的商品。

  一位消费者对记者说:“很难分清哪款才是真正‘小天才’品牌,而且这些产品在功能、外形上都极为相似,很容易让人做出错误的购买决定。”还有消费者投诉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正面标注有“Pemlnsvla”字样的超声炮治疗仪,该产品外观与知名品牌“Pen?insula”极为相似。

  据记者了解,有投影仪、投影幕布产品在包装上使用“极米坚果”商标,并在京东、拼多多、淘宝、抖音等电商平台开设多家网店进行销售。而这一商标涉嫌侵犯“极米”注册商标专用权。为此,江西省宜春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处罚。

  刘涛对记者说,商家在自己的商品和服务中使用了与他人的注册商标名称、标识相似的商标,而且近似度足以使一般的消费者产生误解,这种行为就是傍名牌。《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刘涛表示,如果商家的行为足以使消费者产生误解,认为该商品为原商标权利人的商品或服务,并且基于此误解做出了交易行为,遭受损失时,傍名牌者就构成了商品交易过程中的欺诈。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对方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曲线避监管

  记者了解到,面对“心机商标”、傍名牌行为,我国法律虽对其有明确规定,但部分经营者为追求商业利益最大化,在商标设计阶段怀有打擦边球的投机心理。

  《商标法》明确规定,仅直接表示商品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等特点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据记者了解,一些企业通过“曲线注册”手段,选取易产生歧义的文字、数字或字母申请商标,甚至分段注册,注册成功后再将商标与商品名称组合使用。

  刘涛分析说,一般的商标都有相对的权利人来行使权利,但是这类“心机商标”一般没有对应的权利主体,这就导致没有权利主体宣告这类商标无效。目前,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确定什么样的人、什么样的组织能够行使撤销这类商标的权利。

  据记者了解,针对这类玩文字游戏的商标,监管部门正多方发力进行整治。某生物公司将“为胃好”注册为植物饮料商标,包装上印有“养胃护胃”字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审理该商标是否可以使用的案件时认为,该商标易使公众误认产品具有保健功效,违反《商标法》中“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规定,这类商标容易使公众对商品质量、功能或产地产生误认,属于带有欺骗性的标志,不应被注册。

  此外,类似被法院驳回的商标还有“享瘦曲线”(暗示减肥)、“霾卫士”(暗示防雾霾)等商标。

  刘涛表示,治理“心机商标”现象,需要企业自律、强化监管和消费者参与监督等多方协同。只有各方共同发力,才能打消企业玩文字游戏的侥幸心理,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守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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