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就商标侵权起诉一轻奢包品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布的一则送达公告显示,长城汽车诉讼主张欧蓝爱娜有限公司(英文名称:ERA ORA LIMITED)注册的“ERA ORA”商标无效,被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驳回。目前,长城汽车已经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
欧拉汽车与欧蓝爱娜有限公司logo。
欧蓝爱娜有限公司在2014年在香港注册成立,是一家轻奢饰品包品牌,旗下产品主要为手提包、背包品类,售价在数百美元不等。此次长城汽车主张的商标“ERA ORA”系欧蓝爱娜有限公司英文商号。上述商标中包含的字母“ORA”是长城汽车子品牌欧拉汽车的英文名,欧拉品牌成立于2018年。
据了解,长城汽车认为欧蓝爱娜有限公司注册第47708410号“ERA ORA”商标对长城汽车名下第25032823号“ORA”商标进行了“复制和摹仿”,主张应对欧蓝爱娜有限公司注册的商标宣告无效。
根据一份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裁定书显示,长城汽车认为“ORA”经过其宣传和使用已经具有较高知名度,并已达到相关公众所熟知的程度。对此,长城汽车主张,欧蓝爱娜有限公司注册第47708410号“ERA ORA”商标与“ORA”商标构成近似商标,请求对前者商标宣告无效。长城汽车的上述主张也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驳回。目前针对上述争议,长城汽车已经两次败诉,二审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将是终审判决。
对此,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政昊告诉九派财经,长城汽车发起诉讼的第47708410号“ERA ORA”商标用途涵盖了商标注册中的“第35类”,该类别商标因包含了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等服务类型,被行业内称之为商标的“必争之地”。如果后续欧蓝爱娜有限公司对“ERA ORA”商标在第35类许可范围内进行大量使用,可能对长城汽车欧拉品牌造成一定的商业影响。
“蔚来起诉烧烤炉商家”“理想汽车起诉理想贴膜店”“小米起诉青岛小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近年来,有关车企商标维权的事件多次引发舆论关注。郑政昊律师认为,车企商标维权最主要的动因是为了维护企业品牌形象,许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随着品牌生态的发展,衍生售卖多种多样的产品和服务。对于近似商标的侵权企业可能会越做越大发展成为一个大型的山寨品牌,车企为了防微杜渐,而提起诉讼。
据了解,长城汽车旗下的欧拉品牌英文名称“ORA”三个字母分别代表“Open(开放)”“Reliable(可靠)”和“Alternative(创新)”。欧拉汽车是长城汽车面向女性用户打造的新能源汽车品牌,目前在售的4款车型售价在9.58万元至22.78万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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