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案例

亳州中院“三审合一”审理一起假冒商标案

991 0 2024/11/27

  日前,亳州中院适用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审判“三审合一”机制,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

  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10月至2024年1月,被告人吴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没有得到授权情况下,通过联系他人生产和自行灌装等方式,假冒多个白酒品牌对外销售白酒,吴某生产、销售假冒商标白酒的非法经营数额为258627元。被告人江某系吴某上游供货商之一,江某为获取非法利益,雇佣被告人张某等人在没有授权情况下假冒多个白酒品牌对外销售,江某和张某生产、销售假冒商标白酒的非法经营数额为72930元。

  公诉机关认为,吴某、江某、张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其中吴某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江某、张某犯罪情节严重。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从轻处罚。

  庭审中,合议庭充分保障被告人及辩护人各项诉讼权利,控辩双方围绕争议问题展开激烈交锋。在经历1个多小时的庭审后,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

  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旁听了案件审理。

  据介绍,今年以来,亳州两级法院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三合一”工作,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审判资源配置,统一司法裁判标准,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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