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案例

广州市海珠区锦鹤便利店被罚款850元

10973 0 2024/06/11

  广州市海珠区锦鹤便利店因商标侵权违法行为,被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850元整。

  根据公告内容,现查明,2023年5月4日该便利店在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中76号首层(部位:自编之二)陈列对外销售5盒双喜(硬经典1906);上述烟草制品标示有与“”商标图形相同图案,经广州市海珠区烟草专卖局抽样并送广东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结论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烟草。经过进行详述。

  广州市海珠区锦鹤便利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修正),构成了商标侵权违法行为。处罚结果详述:当事人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烟草制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涉案商品数量和违法经营额较少,违法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存在从轻处罚情节,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850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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