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案例

兰陵与微山湖“喜临门”商标纷争尘埃落定

49879 0 2016/10/24

  在许多爱酒的山东人记忆中,“喜临门”曾是知名的白酒品牌。随着山东省高院的一纸判决书,山东兰陵企业(集团)总公司(简称“兰陵集团”)、山东兰陵美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兰陵股份”)与山东微山湖酒业有限公司(简称“微山湖酒业”)之间围绕“喜临门”商标持续近两年的纷争也终于尘埃落定,微山湖酒业被判停止侵权。

  公开信息显示,微山湖酒业成立于1989年,原名山东省微山县酿酒厂,是一家由山东省微山湖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控股的国营酿造厂。


  虽然白酒行业近年来遭遇动荡,但微山湖酒业生意似乎一直不错。据微山湖酒业官网披露,该公司去年实现销售收入1.36亿元,同比增长13%,“喜临门”品牌白酒是其重要产品之一。


  不过,使用“喜临门”商标的酒厂不只微山湖酒业一家。在距离微山湖不足60公里的临沂兰陵县,当地两家著名酒厂——兰陵集团、兰陵股份,也将该商标视为掌上明珠。虽然两家公司成立时间晚于微山湖酒业,但规模、影响力比后者要大,其中兰陵股份还曾在1996年-2007年登陆A股市场。


  2015年,兰陵集团、兰陵股份将微山湖酒业告上法庭,认为微山湖酒业直接利用“喜临门”商标的声誉,生产、销售了含有“喜临门”字样的“微山湖喜临门”白酒产品,非法获取巨大利益,要求后者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


  对于品牌的所有权,兰陵集团、兰陵股份声明称,早在1993年,沈阳市新城子区新义酒厂就将该商标转让给山东兰陵美酒厂,后在2001年转让给兰陵集团,而2007年,兰陵集团授权兰陵股份无偿使用该商标。


  不过,他们随后发现微山湖酒业也在使用“喜临门”商标,并在广告中使用了“微山湖喜宴专用酒”“有喜事就用喜临门”等宣传语。


  当年,济宁市中院要求微山湖酒业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10万元损失。微山湖酒业不服并上诉至山东高院,认为“喜临门”为常用词汇,公司是作为祝福、喜庆的用语使用,被告无权禁止,同时还表示被告使用商标为“喜臨門”,并非“喜临门”。


  对此,山东高院在近日做出的判决中认为,兰陵集团、兰陵股份享有商标权的涉案三个商标确为“喜臨門”,原审法院查明系“喜临门”的事实有误。


  但是,山东高院也表示,依据我国《商标法》,“喜临门”与“喜臨門”的读音、排列、含义均相同,容易造成混淆,所以认定侵权属实,并维持一审主要判决。一品标局http://www1.epbiao.com/ 提供专业的商标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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