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东诉商城侵权获赔5万



近日,靳东与芜湖南京新百大厦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文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靳东诉称,被告在其公众号“芜湖新百大厦”上发布的涉案文章中,擅自使用其大量肖像图片为被告购物商城柒牌服装进行广告宣传,极易使大众误认为双方存在某种合作关系,构成侵权。被告辩称,该文章内容未有任何文字表述靳东与被告有某种合作关系,不会影响靳东正常的商业代言。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未经许可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使用了载有靳东肖像的41张图片,侵犯了靳东的肖像权,最终裁定芜湖南京新百大厦有限公司刊登声明致歉,并赔偿靳东经济损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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