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案例

2021年9月29日第四代制冷剂专利权宣告无效

39869 0 2021/09/29

  9月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51697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关于浙江环新氟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霍尼韦尔国际公司的“制备氟化有机化合物的方法”(专利号为ZL200780007465.8)提出无效请求,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1款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了审查,决定宣告专利权无效。

  第四代制冷剂HFO-1234yf具有零臭氧潜能值、微可燃和较低全球变暖潜能值的特点。随着欧盟对HFO-1234yf的认可,它已成为替代第三代制冷剂HFC-134a的新一代汽车制冷剂,同时也被用于大型固定式和商用制冷设备上。

  浙江环新氟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自主研发,掌握了以三氟丙烯为原料生产HFO-1234yf技术,并建成了3000吨/年HFO-1234yf生产线,突破了第四代汽车空调制冷剂的“卡脖子”问题。此次霍尼韦尔ZL200780007465.8专利权宣告无效,国内企业可自主生产HFO-1234yf,进而可稳步推进HFC-134a的淘汰进程。(彭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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