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案例

2021年8月3日山寨品牌柑桔,龙头企业赔了30万元!

16629 0 2021/08/03

  一款知名产品“火了”之后,山寨产品往往会紧随其后,以至于消费者眼花缭乱真假难辨。自然成熟的赣南脐橙色泽橙红鲜艳,肉质脆嫩化渣,别具风味,消费市场潜力巨大。农夫山泉公司就因所创立的17.5°脐橙品牌名称、包装、装潢被近似使用,将多家公司、水果店诉至法院维权。其中,有涉案企业因商标侵权,被法院判处高达30万元的赔偿。

  水果店山寨17.5°橙,蹭热点被判赔3.5万元

  2020年年初,农夫山泉公司发现,南昌市三为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为公司”)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的加盟店——前进睿鲜水果店(门头为“果唯伊”)赫然销售名称和外观装潢几乎完全相同的“17.5°橙”,消费者难以辨认真伪。随即,公司将前进睿鲜水果店与三为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两者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裁判文书显示,前进睿鲜水果店辩称,店内存放的印有相似侵权商标的包装盒并非三为公司生产,而是在不知侵权情况下网购自天猫商城,且不存在大量生产、销售、存放侵权商标包装盒的说法。三为公司认为,自己本身从未生产、销售印有“17.5°”和“上扬箭头”商标或者相似的侵权产品,睿鲜水果店所销包装盒,公司不知情,系个人行为。

  上:农夫山泉17.5°橙

  下:前进睿鲜水果店店内侵权产品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农夫山泉依法取得了第18692461号、第19956482号注册商标专用权,其权利应受法律保护,判处前进睿鲜水果店立即停止侵害农夫山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立即停止使用“17.5°橙”产品名称以及近似的商品装潢,赔偿农夫山泉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35000元。

  记者梳理发现,上述案件之外,另有多起围绕“17.5°橙”商品包装、外观装潢、商标侵权纠纷。早前,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江西省安远县橙皇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橙皇公司”)因销售含有“黄金糖酸比+橙皇+17.5°”等字样的脐橙产品,与农夫山泉对簿公堂。法院一审判决橙皇公司赔偿农夫山泉经济损失等30万元,被诉侵权商铺经营者和水果批发市场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0元。

  17.6°橙包装引争端。诉诸法院成功维权

  2019年12月,农夫山泉公司发现,水果传奇农产品(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果传奇”)所属门店阿东果业店铺内销售外包装印有“17.6°橙+sweet/sour+上扬箭头”的脐橙。经对比发现,阿东果业所售脐橙外包装与农夫山泉17.5°橙外包装商标名称相同或近似。农夫山泉公司一纸诉状将水果传奇和阿东果业起诉至法院。

  上:农夫山泉17.5°橙

  下:阿东果业店内商标侵权产品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查明,被诉侵权标识“17.6°”与“17.5°”商标仅在最后一个数字有差异,两者构成相似。此外,被诉侵权的上扬箭头标识与农夫山泉第18692461号注册商标基本一致。涉案“17.6°橙”的外包装突出使用上述标识,易使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农夫山泉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联系,属于侵犯农夫山泉公司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最终,法院一审判处水果传奇停止销售农夫山泉注册有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赔偿农夫山泉经济损失35000元。水果传奇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查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维持原判,驳回了水果传奇上诉请求。

  无独有偶,2020年年初,农夫山泉调查发现,位于广州市番禺区的绿茵杂货店(门头:四眼水果店)大量销售印刷有“17.6°”以及名称、装潢与17.5°橙十分相似的橙子。随之,农夫山泉再次行动,将绿茵杂货店诉诸法庭,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上:农夫山泉17.5°橙

  下:四眼水果店店内侵权产品

  商标侵权脐橙

  最终,法院判定绿茵杂货店侵犯农夫山泉享有的商标权,应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农夫山泉公司第19956482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赔偿农夫山泉经济损失35000元。

  文 | 南方农村报记者 杨吉龙 实习生 翟振川

  编辑 | 马俊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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