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徐家鸭子遭“山寨”索赔22万元
“在南京,没有一只鸭子能游过长江!”这虽是一句玩笑话,但也生动体现了南京人喜欢吃鸭子的特点。4月26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开展产权日活动,在发布的十大案例里,就有一件“接地气”的“鸭店侵权案”。
南京知名的徐家鸭子被“山寨”了!索赔22万元。最终,在法院调解下,双方化解矛盾,并同意就加盟事宜进行进一步商谈。
新开卤菜店挂出“徐家鸭子”招牌被起诉
很多爱吃鸭子的南京人都知道“徐家鸭子”这块招牌,在这家店外顾客经常排起长队。
徐某享有“徐家鸭子店”注册商标,南京市浦口区某卤菜店未经徐某许可,在店铺门头先后使用“徐家鸭子”“徐家”“六朝徐家”等字样,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2020年7月,徐某诉至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其“徐家鸭子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立即停止在门头、包装袋使用“徐家鸭子”“徐家”“六朝徐家”“徐”等与“徐家鸭子店”相同或近似标识;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22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而浦口某卤菜店则辩称,其店铺开业不久,在收到原告律师函后,已经及时更换了与原告注册商标“徐家鸭子店”近似的店铺门头,其并没有侵权的故意。后面使用的“徐家”“六朝徐家”等并不构成侵权,且自己持有“六朝徐家”注册商标,属于合法使用。
案件审理时,徐某称自己已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请确认被告注册的“六朝徐家”无效的申请。但浦口某卤菜店表示,该申请目前在审查中,还没有最终结果。
法院促成调解,为双方今后合作创造契机
2020年8月19日,江北新区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浦口某卤菜店将“六朝徐家”注册商标无偿转让给原告徐某;被告更换带有“六朝徐家”“徐家”“徐”等与“徐家鸭子店”相同或近似标识的店铺门头;若被告未按约履行本协议第一、二项义务,则赔偿原告30000元。
据介绍,鉴于被告是一家夫妻店,自产自销的模式成本高利润率低,而徐家鸭子是集中配送鸭子熟食给各加盟店、加盟店负责销售,利润率较高的营业模式。在法庭的建议下,双方同意就被告加盟原告事宜进行进一步商谈。
江北新区法院表示,法院在处理涉及中小企业侵犯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时,应当充分考虑知识产权保护和中小企业权益保护的平衡,根据个案实际情况,从实质化解纠纷角度出发,多做调解工作,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本案有效平衡了双方利益,不仅化解了纠纷、案结事了,而且为双方下一步合作创造了契机。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李海慧
编辑 : 潘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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