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驳回广药集团“与加多宝、乐润百货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再审申请
白云山(00874)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广药集团)及全资子公司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王老吉大健康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申请人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广东加多宝)及原审被告广东乐润百货有限公司(乐润百货)与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及广药集团“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的再审裁定书【(2019)最高法民申579号】《民事裁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就公司日期为2015年12月3日、编号为“2015-102”的一审判决公告,日期为2017年11月14日、编号为“2017-067”的二审判决公告,内容有关公司控股股东广药集团及全资子公司王老吉大健康公司与广东加多宝、乐润百货“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的一审【(2013)穗中法知民初字第619号】及二审【(2016)粤民终303号】判决情况的事宜。
再审申请人广药集团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粤民终303号】民事判决,向最高院申请再审。
根据裁定书,本案的再审申请裁定结果如下:驳回广药集团的再审申请。
公告称,预计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来源:智通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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