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案例

海天味业5起商标无效宣告二审败诉

45714 0 2020/05/22 商标诉讼

  5月21日上午,财经网产经由天眼查获悉,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603288.SH)在与江西青龙高科油脂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之间关于“海天HAITIAN”、“海天HAITIAN及图”等相关商标的五起二审终审判决中败诉。相关商标类别包括油脂加工;食用油;食用菜子油;芝麻油;食用菜油;食用茶油;玉米油;花生油、表面活性剂等。

  其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京行终260号判决书里提到,对于青龙高科注册的第967985号“SEASKY海天及图”的效力,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海天公司对该商标的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争议商标予以维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也驳回海天公司的诉讼请求。而北京市高院认为,原审判决的部分法律援引虽有不当,但其判决结论正确,本院对其存在的瑕疵予以纠正后,对判决结果仍予以维持。海天公司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本院对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北京市高院作出的(2020)京行终258号判决书中介绍,对于青龙高科注册的第1174895号“海天HAITIAN”商标的效力,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海天公司的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争议商标予以维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认为,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未违反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的规定。判决驳回海天公司的诉讼请求。今日公布的北京市高院判决中,北京市高院提出,原审判决的部分法律援引虽有不当,但其判决结论正确,本院对其存在的瑕疵予以纠正后,对判决结果仍予以维持。海天公司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本院对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此外,北京市高院作出的(2020)京行终254号判决书中介绍,对于青龙高科注册的第1205473号“海天HAITIAN及图”商标效力,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海天公司的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争议商标予以维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也在一审判决中认为,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未违反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的规定。判决驳回海天公司的诉讼请求。今日公布的北京市高院二审判决书中则指出,原审判决的部分法律援引虽有不当,但其判决结论正确,本院对其存在的瑕疵予以纠正后,对判决结果仍予以维持。海天公司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本院对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今年2月,财经网产经曾报道,在2019年年底公布的(2019)京73行初7925号判决书中,海天味业曾以自身注册的第28702479号商标具有独创性,与第843093号“海天SEASKY及图”商标、第1205473号“海天HAITIAN及图”商标、第1174895号“海天Haitian”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且海天方面已对3个引证商标提起了无效宣告申请和撤销申请,各引证商标权利状态不稳定为由,请求法院中止审理,并撤销商评字[2019]第96895号关于第28702479号“海天及图”商标(简称诉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

  但彼时,法院就以各引证商标的无效宣告程序和撤销程序尚未终结,对于各引证商标稳定性尚无定论,不属于中止审理的当然依据为由,驳回了海天味业方面的诉讼请求。

  如今,海天味业在对该案件中两大引证商标的无效宣告纠纷中二审败诉,或许为其自身海天商标在食用油、食用菜子油、芝麻油、食用菜油、食用茶油、玉米油、花生油领域的维护再蒙阴影。

一品知识产权网站提供商标注册、商标免费查询,版权登记,iso三体系认证辅导,知识产权贯标辅导,方便快捷,专业可靠。保护品牌权益,助力品牌营销

特别提醒声明:本网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本站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版权归属原作者如若本网有任何内容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本站将会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


9

上一篇:当“潘娜托尼”遇到“潘妮托尼”,法院这样判…… 下一篇:以案释法 | 商品内部构件上的商标,如何使用才能不被撤销

相关推荐
热门评论


暂无评论,点击抢占沙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