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案例

公牛集团与通领科技专利纠纷终审裁定出炉

39204 0 2020/04/27

  公牛集团公告显示,4月20日其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针对江苏通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领科技”)的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做出了终审裁定,驳回通领科技的上诉,维持原裁定。

  据悉,2018年12月,通领科技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南京中院”)提起诉讼,声称公牛集团以及南京中央金城仓储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侵犯了其2项专利权,涉案专利包括“支撑滑动式安全门”的发明专利(专利号:ZL201010297882.4)以及“电源插座安全保护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ZL201020681902.3)。


  此案中通领科技的索赔金额合计高达9.99亿元。

  当时,公牛集团启动A股IPO进程不过3月有余,突然遭到专利诉讼,不少人都在猜测是否会影响其IPO进程。

  公牛集团很快作出了反应,针对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出了无效申请,复审和无效审理部经过审理作出了宣告涉案专利全部无效的审查决定。通领科技于2019年7月以涉案发明专利权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为由,撤回了针对该发明专利部分的起诉。

  2019年7月21日,南京中院驳回了通领科技关于上述实用新型专利的起诉,通领科技不服并于同年8月上诉到最高院。

  通领科技认为,一审裁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上诉人在本案一审过程中已经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在涉案专利的审查决定效力未定,且上诉人有权对涉案专利的第40759号无效决定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径自对本案侵权诉讼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势必会给上诉人造成难以弥补的巨大损失,对上诉人极不公平,同时,也必将造成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

  通领科技请求最高人民法院撤销南京中院关于上述新型专利案件的裁定,并将该案件发回南京中院重审。

  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11月,公牛集团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今年2月,公牛集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

  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受理通领科技的上诉请求并于近日作出了开篇所述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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