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案例

#晨报#提前起诉“专利流氓”,苹果坚称自己没有侵权

25876 0 2019/02/11

  #知产大省的那些事儿#

  宁波市运用大数据技术实施商标预警提升商标管理工作水平

  从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获悉,近日,首期《宁波市商标预警》向相关商标权利人及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发布,这是宁波市市场监管部门运用大数据技术,通过实时监测抓取商标动态,提示商标权利人保护商标权益的新举措。“宁波市商标预警”是新构建的“宁波市商标品牌工作平台”中的一个子项目。为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进一步加强商标品牌创建、培育、保护工作,宁波市于2018年底将“宁波市商标品牌工作平台”进行升级改造,以持续提升全市商标品牌建设工作。

  平台升级改造后,市市场监管局、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品牌指导站和品牌企业的四个管理维度权限、功能更为清晰,实现了商标数据的全市共享,有利于运用商标数据加强商标品牌的管理、培育及保护。平台不仅作为基层品牌指导站开展商标品牌指导服务工作的信息技术工具,也成为企业商标品牌建设的实务指导和资源支撑平台。平台在原有的商标数据动态、商标预警、侵权预警的管理基础上,增加了商标代理、商标印制、商标使用行为的监管功能,还将首创的商标专用权保险工作、窗口受理工作纳入平台监管范围。

  据悉,宁波市虽然拥有良好的商标品牌基础,但不少企业在商标的创立、使用、培育、管理和保护等方面仍有经验不足、维护不力等问题。据平台监测,近期商标局的初审公告中有28874件申请注册商标与宁波市有效注册商标疑似近似,其中涉及重点关注企业商标1900余件。为此,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着手建立重点关注企业商标的预警保护管理机制,通过实时监测,对可能发生的商标侵权、抢注傍牌、商标过期等信息进行数据分析,并通过《宁波市商标预警》进行信息发布,让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掌握重点关注商标的动态信息,紧密与企业的联系,防止突发性侵权、恶意抢注事件发生。(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称知名商标被擅用,两食企被诉侵权

  因认为北京某食品有限公司与山东某食品有限公司在人造黄奶油产品上使用“東轮”牌标识,广州某贸易有限公司认为该标志与其享有的“車轮”商标相近似,且二公司产品使用的包装装潢与其使用的包装极为近似,造成消费者对产品来源混淆,原告广州某贸易有限公司将北京某食品有限公司、山东某食品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300万元。近日,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原告广州贸易公司诉称,其经注册依法取得第14101033号、第14101034号、第5355750号商标,该商标在国内烘焙业熟知的油脂品牌,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本案被告一北京食品公司委托被告二山东食品公司生产销售的人造黄奶油产品上使用的产品标识与原告人造黄奶油中使用的注册商标构成相似,两被告的行为误导消费者,致使相关消费者对产品的来源以及不同经营者之间是否具有关联关系等产生混淆,被告行为显然侵害了原告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另被告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仿冒原告包装装潢,其侵权产品包装装潢使用的包装桶形状、颜色搭配、文字大小及组合排列方式等方面与与原告使用的包装装潢极为近似,造成消费者对产品来源发生混淆,被告行为属于搭便车销售,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

  被告一北京食品公司辩称,公司依法获得“东轮”商标专用权,其使用该商标并未侵害原告商标专用权;公司使用的外包装图片中产品标识为DONGLUN与原告公司的POLOT明显不同,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原告公司主张损害赔偿的依据与事实不符,数额过高。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被告二山东食品公司未到庭但提交的书面答辩称,东轮和车轮是两种品牌,二者不构成相同或近似,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东轮牌商标是经国家商标局认可的合法品牌,不构成商标侵权;公司受被告一北京食品公司的委托仅负责提供灌装生产,产品的包装使用权和销售权均归被告一北京食品公司所有,故二被告不构成共同侵权。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围绕被告使用东轮繁体字体商标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不规范使用、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如以上述侵权成立,二被告是否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何种责任等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发表辩论意见。本案涉及商标使用规范的合理界定有一定的指引作用。鉴于双方庭后调解,故本案未当庭宣判。(来源:海淀法院网)

  #科技企业那些事儿#

  AT&T因误导性的“5G E”品牌被Sprint起诉

  Sprint因AT&T因其本周早些时候在iOS 12.2 beta 2中的某些iPhone上出现的虚假“5G Evolution”信号标记以及1月份的Android手机上出现的同样内容而向联邦法院提起诉讼。 AT&T表示这个“5G E”标签向客户表明5G Evolution可能“可用”的区域,但它实际上只是4G LTE的升级版本,因为现有的绝大部分Android手机和所有的iPhone上任何形式的5G通信都是不可能达成的。

  苹果公司将发布支持5G服务的新硬件,但是这项服务预计要到2020年才能推出。因此,Sprint已向法院提出禁令诉求,要求禁止AT&T在其设备或广告中使用5GE标签,声称AT&T误导了消费者对真正的5G的理解,以及可能伤害Sprint即将推出的5G的进程。Sprint委托进行了一项调查,发现54%的消费者认为“5GE”网络与真正的5G网络相同,甚至更好。 43%的人认为,如果他们今天购买了AT&T智能手机,它将具备5G功能,但是但两者都不是真的。

  现在,Sprint希望阻止AT&T破坏5G品牌,同时让运营商们建立“合法的早期进入5G网络领域”的模式。与其他所有网络运营商一样,Sprint正在努力发展5G网络,该网络之前据说将于2019年底推出。真正的5G网络将为用户提供更快的数据速度和更低的延迟。(来源:cnBeta)

  Google涉及反竞争行为,法国要求其检讨广告策略

  根据《路透社》报导,法国竞争监管机构认为谷歌涉及反竞争行为,在周四要求谷歌重新审视阻挡特定广告的策略以及手段。在数个星期前,谷歌才刚因为违反GDPR条款遭法国罚款5700亿美元,如今又陷入反竞争行为的乌云当中。

  根据《路透社》报导,法国公司Amadeus向监管机构表示,自从谷歌在去年阻挡了他们的广告投放,公司销售下滑了许多。Amadeus在法国提供了目录服务(directory service)。谷歌则发表了声明,认为Amadeus的部分广告违反了他们为了保护用户而设立的条款,且Amadeus提供的收费服务,用户可以在其他地方免费取得。

  谷歌表示他们正在针对监管机构的要求,重新检视公司广告条款。作为全球多个国家主要使用的搜索引擎,谷歌的行为备受关注,不论是搜索结果或广告投放都被众人放大检视。监管机构在新闻稿当中表示,谷歌在阻挡广告投放之前,应该要清楚表明公司的条款,并检视Amadeus的状况,跟他们说清楚自家公司的广告策略。在审查谷歌是否有涉及反竞争行为的同时,监管机构发表了预防性禁制令,并表示将会在接下来的几个月做出裁定。(来源:天天IP)

  提前起诉“专利流氓”,苹果坚称自己没有侵权

  一份新的报告指出,苹果公司近日向一家名为 FISI 的公司提起诉讼,先发制人地要求加州法院宣布苹果公司没有侵犯 FISI 持有的多项 USB 电源专利。苹果将 FISI 描述为“专利流氓”,该公司成立的唯一目的是通过专利诉讼创收。

  FISI 公司从黑莓手中收购了一系列与充电相关的专利,并对包括 LG、三星和华为在内的数家科技巨头提起了诉讼。根据起诉书上的信息显示,苹果公司认为自己接下来可能会被 FISI 起诉,因此通过提前起诉后者,以证明自己并未侵权。苹果公司表示,被告通过信件、图表、电话以及在该地区与苹果公司人员的面谈,声称苹果公司的某些产品侵犯了诉讼中提到的某些专利,苹果公司需要获得这些专利的许可才能使用。然而,苹果认为他们的产品并没有侵犯专利。

  这家库比蒂诺巨头认为,法院不应允许未来诉讼的威胁对苹果的业务造成损害和不确定性。据了解,FISI 收购的黑莓专利主要涉及本世纪初基于 USB 的充电协议、系统和方法。苹果公司认为其产品没有侵犯任何专利,包括其电源适配器。苹果在其诉讼中坚持表示,其设备和电源适配器依赖苹果专有的 Lightning 接口,而不没有采用专利中描述的 USB 2.0 协议。(来源:威锋网)

  MIT教授指控福特F系列皮卡发动机技术侵权

  据美国《汽车新闻》报道,福特F系列最新节能发动机所用技术被控侵犯专利,美国麻省理工学院(MIT)三位教授认为他们才是该技术的研发者,并于1月30日提出专利侵犯指控,要求从这项技术专利中获得收益,具体数额尚不明确。

  福特F系列皮卡是美国最畅销的车型,平均每分钟售出2辆,2018年仅F系列车型收益就达到420亿美元。三位MIT教授称,F系列也和其他福特汽车一样,双独立可变气门正时系统、直喷式发动机技术是窃取来的,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被运用于全新EcoBoost发动机。此次争端意味着MIT与福特的长期合作存在分歧。2007年以来,双方曾建立能源研究项目,重点关注动力系统、燃料和能源技术。在一项单独的MIT能源倡议中,福特员工与MIT研究人员结对。福特汽车董事会执行主席Bill Ford是公司创始人Henry Ford的曾孙,曾于1984年获得麻省理工斯隆管理学院的硕士学位。

  该诉讼表示,2015年福特称这三位MIT教授是“贪婪的发明者”,拒绝专利许可的谈判提议。新泽西州普林斯顿彭博社情报的高级汽车分析师Kevin Tynan称:“福特销售的大部分汽车都搭载了EcoBoost发动机。”他认为2015年后,福特售出的轻型卡车就有800万辆。目前还不清楚福特需要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是多少。“若是每辆车需要支付1美元的专利费还好说,但若是每辆车需要支付1000美元,那么总花费就达到80亿美元,这就有些头疼了。”福特和MIT发言人拒予置评。(来源:环球网)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菲律宾部分版权作品已进入公有领域

  1月对于菲律宾而言不仅仅是一个全新的开端,对菲律宾的创意产业而言也值得庆祝,因为这象征着某些版权保护期满的出版作品终于在菲律宾进入了公有领域。全球许多国家都将1月1日定为公有领域日(Public Domain Day),因为在这一天许多作品都因版权保护期满而正式进入了公有领域。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不再受到版权的保护并且可以任由公众自由使用或利用而无需获得创作者的许可。

  作品版权保护的过期为公众提供了无限的创作自由,因为公众可以更加自由地对公有领域的作品进行重制、再创造或重新诠释,从而可为进一步激励创新做好准备。举例来说,借助这种创作自由,沃尔特.迪斯尼(Walt Disney)将进入公有领域的童话故事翻拍成了动画电影,从而赢得了全世界观众的喜爱。

  版权保护的范围非常广泛,其并非仅仅限于文学和艺术作品,还包括艺术、音乐、电影甚至是学术著作等。哪些创作和文学作品能够进入公有领域往往取决于一国版权法律的规定。根据《菲律宾知识产权法典》的规定,该国作品的版权保护期限为作者有生之年加上去世后50年。(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日欧保护食品知识产权 调查地理标志仿冒品

  《日本经济新闻》2月3日报道称,日本政府将从2019年度开始调查在日本国内有无使用欧洲食品品牌名称的仿冒品流通。2月1日生效的日欧经济合作协定(EPA)规定有义务保护双方的“地理标志”(GI)。GI被称为食品的知识产权,日欧显示出保护GI的姿态,有声音期待这将对被批侵犯知识产权的中国产生抑制效果。

  GI指的是“夕张蜜瓜”、“神户牛肉”等将产地与食品联系起来的品牌名称。如果仿冒品大量流通,很可能导致品牌价值下降,因此商品名被作为知识产权保护。日欧EPA将欧洲的71种商品、日本的48种商品指定为应该以高水平保护的GI。欧洲方面的GI包括地名成为奶酪品牌的“古岡左拉奶酪 (Gorgonzola)”、比利时产的“阿登火腿(Jambon d'Ardenne)”等。那些容易被消费者误认的名称将成为限制对象,“Gouda Cheese”和“阿登地区的风熏比利时火腿”也被视为侵犯知识产权。

  日本政府将委托民间企业,用1年时间调查日本国内是否存在违法使用欧洲食品名称的情况。发现侵犯GI的商品将提醒消费者加以注意。欧洲方面也将调查侵犯日本GI的商品,在协定生效后的3年内相互确认状况。力争7年内完全消除侵犯GI的情况。(来源:环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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