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案例

新东方被山寨,终审判赔50万

43523 0 2019/01/16

  近日,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方公司)以山东一教育公司冒称与其合作办学为由将其起诉只法院。山东高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判决教育公司赔偿新东方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万元。

新东方被山寨,终审判赔50万

  新东方公司诉称,新东方的商标由新东方公司统一行使商标权,济宁运河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济宁运河公司”)在未经过商标注册人的许可下,使用“新东方”为名开设济宁新东方学校。故新东方公司以侵犯商标权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并公开道歉,赔偿新东方公司经济损失以及合理支出104万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济宁运河公司开设济宁新东方学校侵犯了新东方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新东方公司经济损失8万元。判决后,双方均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查明,济宁运河公司在济宁新东方学校网站中宣称,济宁新东方学校隶属于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由山东运河教育集团投资成立,且教材编撰以及教学管理方面与全国新东方分校完全一致,并在“济宁新东方学校”网站、学校门头及内部装修、广告牌、招生宣传资料等多处使用了新东方公司的上述注册商标标识。即存在侵害新东方公司商标权的行为,侵权时间较长,且获利较高。故二审时酌情调整为济宁运河公司赔偿新东方公司50万元,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新东方被山寨,终审判赔50万

  这不是“新东方”第一次被侵权,当初新东方创始人俞敏洪好不容易将把“新东方”做成了金字招牌,但却忽视的对新东方商标的保护,导致“新东方”商标被其他人抢注成功,其中就包括新东方厨师学校,人家还把“新东方”注册成了商标。但事实上,新东方烹饪是1988年成立并使用该名称的,而新东方英语是1993年成立和使用该名称。根据《商标法》的商标在先使用权,在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之前,就已经在该商标注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善意连续地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该商标使用人有权继续在原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该商标。所以俞敏洪也无可奈何。

新东方被山寨,终审判赔50万

  企业应当在创业之初就要把公司的主要产品和服务标识申请注册商标。一旦后期公司壮大了,被竞争对手抢注了商标,这对公司的发展打击会非常巨大。另一种是只申请注册单一的服务类别,没有申请其他关联类别,到时候被人抢注其他关联类别也是很麻烦。因此,建议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提前进行商标的全类别注册是在激烈市场竞争对中防御对手是最简单、最有效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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